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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推10措施加强刑事执法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时间:2016-10-19 15:19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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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讯,昨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宣布,推出十项加强刑事执法工作的措施,以及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举措。这一系列措施将使得执法程序越发无懈可击,从多方面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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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公安部有关规定,建立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等进行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措施当中,有许多是对现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如“完善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等。

据警方介绍,行政案件的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最长可延长至30日。

警方将严格实行接报案登记制,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做到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10项加强刑事执法的措施是:

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通过研究制定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的相关工作规范,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据收集及审核工作机制。

完善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贯彻落实公安部有关规定,建立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等进行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

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完善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对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健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及处置工作机制。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

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调取、审核、移送工作机制。办案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调取技术侦查证据,规范移送审核程序,提供法庭审判。

健全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请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案件知情权、会见通信权、提出意见权等执业权利。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推动各看守所加快硬件建设,为监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保障工作。

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健全证人保护措施。制定证人保护相关工作规定,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加强专业指导和日常培训。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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