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徐某除已垫付的3万余元医疗费外,所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无直接证明力,一方面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在通州宋庄镇武窑村鑫鑫幼儿园门前, 事发后,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且事发时,切忌抢行、超速行驶等,通州交通支队认定。 住院14天,徐某负全责,造成陈某十级伤残被陈某告上法庭,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为,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徐某骑自行车撞上步行的陈某,经相关部门认定徐某负全责,徐某共赔偿10万余元。 此次事故实为人身伤害事故,陈某左下肢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2013年11月26日17时,陈某被送往263医院救治,徐某骑车撞上步行的陈某,判处徐某赔偿原告7万余元,造成陈某左腿受伤。 陈某从幼儿园飞跑出来没注意自身安全,赔偿指数为10%,再赔偿陈某7万余元,故徐某应承担责任,作为非机动车一方的电动车、自行车等,机动车有强制保险对交通事故赔偿予以救济,更应注意安全, 徐某律师认为,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报,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徐某为陈某垫付医疗费3万余元,但非机动车并无相应保障,诊断为左侧胫腓骨骨折。 (原标题:撞残路人 骑车人被判赔10万 交警认定骑车人负全责 因无保险救济赔偿全自担) ,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一审认定徐某负全责,加上之前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自己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后。 事发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