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辩方形容案中女童任性,积极参与事件,把经过写在日记,显示她毫不后悔,被告无向她施压,亦无设局欺骗,并努力自制而未有进一步性丨交。惟法官指法律下不能视未成年的这名13岁少女愿意与被告发生性行为,认为被告明知这名少女只得13岁,应克制自己。 内容提要:案情透露,就读中一的这名13岁少女去年4月在网上认识被告,其间透露自己只有13岁。同月两人相约见面,被告在海丽商场的梯间亲吻X和抚摸其胸部,直至保安把他们赶走,两人转往海丽某座27楼的后楼梯,被告继续亲吻,大肆非礼这名13岁少女。 内容提要:该少女在一个月后向教师和表姐透露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