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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规章满两年继续实施需立法

时间:2017-01-20 22:12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梁天韵、李萌)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如需继续实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梁天韵、李萌)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如需继续实施,政府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先制定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期间,该行政措施可以继续实施;如果法规案没有通过,该行政措施应当停止执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国家的监督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立法权都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如根据立法法,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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