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山案“反杀男”:为15岁患癌儿子网络募捐,只筹得4万余元| 深度聚焦 记者/付垚孔令晗熊颖琪 编辑/刘汨宋建华 ?于海明身体多处受伤 为给罹患非霍奇金淋巴瘤的15岁儿子做手术,在众筹平台上发起的30万元筹款项目,经过732次捐款,最后筹得了4万余元。
2017年底,在昆山“反杀宝马男”案中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于海明,正在背负着家庭生活的重担艰难前行。
而此时的“宝马男”刘海龙,则时常会来到他开的“聚业典当”中,亲自照看生意。只不过,典当行无证无照,属于非法经营。
8月27日晚,在昆山市顺帆路与震川路交汇处的东北口,刘海龙与于海明因行车冲突,遭遇到了一起。
监控视频显示,刀是由刘某龙从其所乘车辆中取出,并向于某明连挥数次。后刘不慎刀落,刀被于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朝刘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刘倒地。在刘起身过程中,于朝刘回砍三刀。在刘起身离开后,于又从身后追砍两刀。警方通报,刘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明无生命危险。
事发4天后,在“反杀男”于海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舆论热议中,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更多信息也逐渐丰富起来。 ?现场视频截图,白衣者为于海明 “聚业典当”为无证无照经营
8月30日上午,北青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在震川路北侧的人行道上,血迹依旧可见,分布在七八米的距离范围内。一些路人发现自己不小心踩到后,立即跳开。
昆山“砍人被反杀”案的事发地——顺帆路与震川路交汇路口,周围有河流穿过,属于昆山市较为繁华的区域,车来车往。事发当晚,被网友称为“昆山龙哥”的刘海龙与于海明便是在这里发生了冲突。
事发时的视频显示,刘海龙被于海明砍伤后,围着宝马车跑了一段距离,随后倒在附近的草坪上,草坪上的留下的血迹,也依旧可辨。
于海明的工作单位在事发地北侧仅200米的距离,是名为昆城一品的一家宴会中心。据知情人介绍,于海明在这里的工程部门工作,主要负责宴会中心的设备维护。事发时,他刚刚准备下班回家。从当晚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车也是从昆城一品的方向驶来。
据媒体此前报道,刘海龙生前在当地经营一家名为“聚业典当”的典当行。30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赶到位于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的“聚业典当”时发现,店铺已歇业,卷帘门被紧紧拉上,店铺门面显得并不起眼。
据我国《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开典当行须向商务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其自然人股东须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前后至少入狱5次的“龙哥”,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合丰村综治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般只是对村里的店铺进行登记一类的管理,并不会去管店面的经营资质问题,所以当铺是否合规他们并不清楚。
北青报记者从昆山市商务局了解到,“龙哥”所参与经营的“聚业典当”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人员介绍,经营典当行需持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商务局提交申请,获准后还要再确认经营范围包括典当,才能开始经营。经查,网传刘海龙参与经营的“聚业典当”,未获得典当企业特许经营权,且工商部门也未有同名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工作人员表示,该店铺可能是以其他名称进行了工商注册,“但背后具体是什么企业我们现在也暂时不清楚”。
与“聚业典当”行相隔不远的烟酒店老板告诉记者,这家典当行的日常经营确实由刘海龙负责,店铺面积不大,“也就十几平方米,开了不到三年时间”。开店期间,刘海龙雇了几个人给自己看店,自己偶尔也会来店里,和周围店铺的人打招呼,但彼此交谈不多,“只知道他不是本地人”。 ?30日上午,事发现场的血迹依然可辨
因琐事将服务生脸打变形
据昆山市人民法院(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海龙曾经于2013年1月25日凌晨“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被告人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而在同年的6月3日晚,刘海龙和另外两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一位知情人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年刘海龙在KTV打人时,将一名KTV的服务生堵在房间内殴打,该知情人赶到后,发现那名服务生“脸都被打变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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