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数据大伏笔,为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检察官发出了首份...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宗猥亵儿童案成功获判,同时该院首次提出的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经开庭审理后,福田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禁止该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期限三年。 【编者按】 相对于年均起诉案件数约2000宗的基层院来说,2018年截止10月底共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4宗,似乎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量。 但如果把4后面 +猥亵罪 +9名未成年被害人 +均在校外培训机构内发生 +均为“一对一”培训老师实施 那么这个数据带给我们的只能是震惊和痛心... 翻开四宗案卷落笔沉重 2017年12月下旬的一日下午,骤降的细雨增添了冬季的萧瑟寒意。小叶的母亲担心正在上培训课的女儿回家路上被雨淋,于是匆匆赶去送伞,但到达课室后却发现空无一人,正疑惑间,突然听到旁边小房间内传来女儿的呼救,小叶母亲立刻循声推门而进,闯入视线的那一幕,在瞬间让她全身冰冷... (图片来自百度搜索) 这是四宗案件中唯一一宗老师猥亵儿童被家长现场发现的案件。经查,担任小叶“一对一”培训课程的老师即被告人庄某,男,24岁,于2017年10月始通过网络招聘来到该培训机构任职。 叶母看到的不是小叶第一次被猥亵。据13岁的小叶反映:在“一对一”培训课堂中,庄某就多次搂抱她。在案发的前一天,庄某在“一对一”辅导课后将她带至教室旁的小房间,不顾她的反抗对其进行猥亵。但因为庄某的威吓与“他是我老师”的单纯认知,小叶没有将事情告诉母亲。如果不是这场突如其来的雨,母亲还不知道何时才能发现真相! 而小叶也只是此类案件的被害人之一。在本微开篇提到的被告人朱某某猥亵儿童案中,朱某某担任某培训机构老师的时间仅有短短三个月,却采用同一手法对三名10至12岁不等的女童进行了多次猥亵,甚至在装有监控的教室内也公然实施犯罪,直至其中一名孩子回家告诉家长方才案发。 (图片来自百度搜索) 合上案卷: 承办检察官发现,每一个猥亵儿童案的办理程序虽然终结,但留下的却是无法释怀的伤痛: 仿佛又听见电话那头传来母亲们伤心欲绝的哭声,其中一位孩子自从案件发生后抗拒与一切异性接触,甚至无法和同学正常交往,即使被告人已被处以刑罚,她心中的阴影仍难以消除... 仿佛又看见四宗案件的被告人,在面对法庭上展示的铁证时,他们相貌不同却同一态度——拒不认罪,有的辩解:“这是我的一种教学方式,那些家长不认可而已。”更有甚者称:“我以为被害人与我有情意所以才为之。”当检察官追问被害人几岁时?被告人的声音陡然低的几乎听不见:“...7岁...”。 一边是泪水,一边是狡辩,检察官陷入思考: 能否仅靠法律的事后严惩去遏制犯罪、抚平伤痛? 能否采取措施将保护未成年人的防御线向前、向后再各移一大步? (图片来自百度搜索) 背景调查: 承办检察官经向相关单位与机构进行调查,“一对一”培训方式能针对学生特点,订制个性化教学方案,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家长的认可与接受,随之而来的就是师资力量的快速扩张。据涉案培训机构负责人反映,他们招聘老师时注重的是资格证书、教学经验或专业特长,而对老师的品行,却很少会去考查。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老师,绝大部分学生们的潜意识中都是信服与依赖,但“立人必先立己”!也许在教育资源和途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很多教育理念与模式都在与时俱进并更新换代,但福检未检人认为,老师的自身品德作风应成为必须坚持和传承下去的重要元素。 面对四宗沉甸甸的案卷 面对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培训机构 面对参差不齐的师资队伍 检察官能做的不仅仅是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