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小区的李先生和陈某 在遛狗时迎面相遇 不料两狗一见面就厮打 陈某的狗被咬伤 他一气之下大打出手 将李先生打伤 近日,由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已一审终结,陈某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2017年12月4日晚,李先生牵着自己的爱犬在小区附近散步,碰上一个年轻小伙,也牵着一只狗迎面而来。 令人没料到的是,两只狗一见面竟直接撕咬起来,打得不可开交,两人好不容易才将狗拉开。 正当李先生带着自己的爱犬准备回家时,被陈某叫住,称他的狗被李先生家的狗咬伤了。 李先生回头看了看陈某的狗并没有在意,随口说了句: 我家狗也经常被大狗咬伤,回去擦点药,过几天就能好。 却没想一句话,顿时惹怒了陈某。陈某大发雷霆: 我的狗是打不过你的狗,但我打得过你! 说完,陈某冲上去将李先生打倒在地, 对其胸腹部拳打脚踢。 李先生为留下物证, 拼尽全力抢下陈某手中的狗绳, 一边大声呼救, 一边逃往附近棋牌室求救。 陈某见状, 直接带着爱犬离开了现场。 次日凌晨,李先生睡觉时疼痛难忍,发现自己伤得不轻,便选择了报警。 经司法鉴定,李先生胸部外伤、右侧两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虽然赔偿了李先生40000元医药费,也取得了对方谅解,但仍然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承办检察官表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