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改革开放40年| “老普法”的梦想 法治国家的建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是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干出来的,从“一五”到“七五”,从“摆摊”普法到“互联网”普法,老一辈普法人的梦想正在逐步变成现实,今天的法治社会的美好局面离不开老一辈普法人的辛勤付出。 今天,让我们跟随原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副局长孙延良一起了解一下一名“老普法”眼中的法治变迁! 司法局生涯从普法开始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写进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时隔不到一年,中央已将这行文字落在实处,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并组建了办事机构,习近平总书记任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任办公室主任,规格之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是空前的,这是我们老普法工作者一直追求和期盼的结果。虽然我已退休,但时刻关注着本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欣喜之余,我的思绪也回到了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 改革开放初期,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上至中央领导,下至普通百姓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中国今后的民主法制走向何处。在疑惑踟蹰之时,还是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搞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我看还是法制更靠得住些。”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很快,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自此,“一五”普法规划正式确定下来,一场在亿万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宏大工程在神州大地铺开。 普法效果初显 在局领导的支持下,普法活动展开,我们经常到车间、学校、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工作。我清楚地记得,当我们第二次到一家工厂开展普法时,一名车间主任对我说:“学法前,车间常常丢失工具和物品;学法后,大家懂了一些法律常识和条文,就再没有丢失过东西,而且,有的职工还悄悄地把东西送了回来。” 这件事对我的触动很大,和局领导沟通后,我们准备搞一次大型的法律咨询活动。别看现在的法律咨询活动经常搞,但在当时还是特别新鲜的事情。在经过周密的策划后,1989年“五一”节前后,根据群众对法律的需求,红桥区在西沽公园举办了“‘法在人民群众中’游园大会”。在20天的活动中,每天都有很多游人前来观看100余米展线的法制宣传展牌,时常有人向工作人员咨询有关法律问题。看到群众对法律知识学习如此的热情,我们还邀请了市高院、市高检、市几家法律顾问处等部门的30余名法律工作者举办了一次法律咨询活动。为让群众前来参加咨询,事前在《天津法制报》上刊登一条简短的活动启示。活动当天前来咨询的群众挤满了每个咨询摊位,有的特意从郊县赶来,原计划一上午的咨询时间,一直延续到下午还未结束,没有得到咨询的群众被登记入册,然后指定给法律工作者安排时间再帮群众解决,有的法律工作者是带着“作业”回到工作岗位上的。这是我亲历参与组织的活动,至今难忘当时群众对法律热望的场景。 普法在潜移默化中 影响人们的法治观念 普法工作的意义不只是传播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普法可以潜移默化影响人,甚至改变一个人的一生。“一五”普法期间,我们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扮演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律师、原被告的都是中学生。其中,扮演审判长的是天津市八十九中学的一名高中生,活动结束后,这名高中生对法律萌生了兴趣,他多次找到我借阅法律书籍,但因为种种因素,他大学并没有学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这名男青年到一家工厂上班,但他心中的那个“法律梦”一直没有破灭,通过努力,他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了一名律师。而且,在他的影响下,这名男青年的妻子也通过考试,当上了律师。如今,当初的这名男青年成为本市一名较为成功的律师,他的妻子还成立了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