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意见,邀请法学专家及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进行了科学论证,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认真梳理了社会各界来信320多件,分类整理出400多条意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吸收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条例》既符合国家和省的上位法要求,又贴合广州实际,体现广州特色。 鉴于广州市中医药文化深厚,《条例》在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条例》以完善公共治理为着力点,以推动社会共治为突破点,紧紧围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这一源头问题设计各项制度和规范,需要几条写几条,确保条条有效管用。《条例》法规结构严谨合理、条文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可执行性高,既能指引执法部门高效执法,也方便群众了解掌握,有效解决了上位法实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