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案频现“连坐”担责 官司赢了获赔难(2)
时间:2016-12-27 10:14 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次
据了解,为避免高空坠物事件发生,相关部门此前已对高层楼房的窗户设计出台了指导性意见和相关规范措施。200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出版发行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明确提出,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而已经采用外平开窗或推拉窗的,应有加强牢固窗扇,防止脱落的措施。《北京市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也规定,建筑外窗应为内平开下悬开启形式,高层及超过100米高度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或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刘俊海认为,如果这个规定能上升到法规,业主及开发商必然遵循。 此外,也有专家建议,在推动相关部门的监管方面下工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廉慧曾表示,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故后,除了让建筑使用者承担补偿责任,还应该追究相关单位或者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毕竟这是疏于管理导致的事故,应利用责任承担机制让有关部门单位负起责任,这样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加装摄像头等方式监控高空抛物现象,从而避免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发生。 据了解,香港房屋署在2003年就成立了侦查高空抛物特别任务队,由专门的巡警人员巡逻、监督以示警戒,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进行监督破获多起相关案件,使得香港地区的高空抛物事件少有发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