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镁矿业基金“案中案”过堂 涉案副行长等银行职员受审
时间:2016-12-28 07:08 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次
资料图片 轰动全国“华融川镁矿业基金案”追踪 12月22日,成都锦江法院,轰动全国的“华融川镁矿业基金案”案中案开庭审理。 因公司取得采矿权,但手头资金紧张,秦某山、张某徽、蒋某其三人导演了一出“借钱生钱”的惊天骗局——用几只基金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吸收200多人存款,涉案达6.7亿元。 更让人称奇的是,这几只线下基金,既无第三方担保,也未经上级行审批许可,竟然成功绕过了银行的风险监控,还让某国有银行成都滨江支行下辖20个网点重点推荐,该支行副行长亲友甚至还凑了670万入股。 站在此案中案的被告席上,该副行长等5名银行职员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庭上,副行长声音有些哽咽:“我也被骗了,亲朋投了670万,至今只要回了100万。” 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中有案 华融川镁矿业基金案宣判一个月后,卷入该案的某国有银行成都滨江支行五名员工也站上被告席,是谓“内外勾结”的案中案。 被诉副行长:“我也被骗了” 22日上午10点半,成都锦江法院第一法庭,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即将开庭。一百多个旁听席早已满座,有人不得不站着旁听。法官落槌,“带被告人到庭!”话音刚落,一名中年女子缓缓步入法庭。此时,原本鸦雀无声的旁听席顿时喧闹了起来,“肃静”,法官不得不敲槌制止。 “被告人李卉(化名)……”法官开始核实身份信息。她原本是某国有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副行长,去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此次庭审,该银行支行及下辖分理处共有5人被指控这一罪名。 公诉方称,一基金公司老总在认识李卉后,在其安排下,由支行个人金融业务科科长(以下简称“个金科”)召开会议,要求各分理处帮助推荐这一基金。基金销售后,基金公司向帮助推荐的人支付1.5%-3.5%不等的推荐费。支行下属分理处孔某倩、吴某、吴某康、韦某明知该基金非正规发行的理财产品,仍向其客户推荐。 最终,在孔某倩等70余人的推荐下,发行了三只五期的基金产品,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亿元。到期后兑付了部分投资人,因资金断裂,导致部分投资人的4亿余元的投资款无法收回。 “我也被骗了,亲朋好友以我妈妈的名义投资了670万,至今只收回了100多万。”李卉在法庭上说。 借钱生钱骗局,涉案6.7亿 涉嫌6.7亿元的非法吸收存款,直接让李卉等人站上被告席。而另一份锦江法院的判决书,则揭开了这三只五期基金的本来面目。 2011年9月,秦某山取得了内蒙古一家金矿的采矿权,因资金紧张,出于融资需要,在和张某徽商议后,决定开设公司来向社会募集资金。 紧接着,秦某山(一审获刑九年)和张某徽(一审获刑九年)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昕正华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张某徽出任法人代表;2011年11月,蒋某其(一审获刑八年)在成都注册了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昕正华宇成都公司”)。随后,三人开始陆续发行“华融昕正矿业基金1、2期”,“华融川镁矿业基金1、2期”、“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1期”等基金理财产品,并承诺一年后期满溢价18.45%,投资人股权及溢价由秦某山控制的另一公司负责回购。 为找到客户,蒋某其辗转联系到李卉及所在支行管理层,说服该支行各网点推荐这些基金。秦某山说,“华融昕正基金”发行期满一年后,不少投资者就开始前来兑付,他们就发行了两期“川镁矿业基金”,将募集来的钱兑付了“华融昕正基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后,他们一直用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周转,直至资金链断裂,全面崩坍。 庭审焦点 此次庭审共进行了九个小时,“5人是否明知基金不合法”、“是不是属于单位犯罪”两个问题,成为控辩双方焦点。 副行长供述,行长介绍的业务 法庭上,李卉详细讲述了她和蒋某其首次见面的细节。 2012年3月,她正在办公室准备一个会议,行长秘书突然敲门,“行长让您去一趟办公室。”她到行长办公室时,行长正跟蒋某其坐在沙发上聊天。 “这是基金公司的蒋总,华融资产公司推荐过来的,你们看有哪些业务可以合作。”行长向她介绍的时候,蒋某其连忙上前递上名片。“行长没说太多,让我们具体谈。”李卉说,随后,她将蒋某其带到了自己办公室。 在办公室中,蒋希望分管个金科的李卉能帮忙安排支行各个网点销售这款基金。“我当时就拒绝了他,销售肯定是不允许的,因为销售理财产品,必须要上报批准。”李卉说,因为接下来有个会议,和蒋某其聊了几分钟,就送其离开。后来,个经科召开会议,要求20多个网点推荐这款基金。 审判法官称,在开庭前,法庭曾多次联系该支行行长作为证人到庭,但其已调任,多次尝试联系均未能成功。 控辩聚焦,是否属单位犯罪 此次庭审共进行了九个小时,“5人是否明知基金不合法”、“是不是属于单位犯罪”两个问题,成为控辩双方焦点。 公诉方认为,5名被告在银行从业多年,一只基金是否合法,他们应该具有辨别能力。况且,此前,该国有银行总行、省分行都曾有文件要求,“不能推荐、销售本银行之外的基金和理财产品”。对此,辩方称在个经科开会推荐之前,他们已经获悉基金公司老总与支行签订了托管协议,按照经验,他们就认为这只基金是合法合规的。“此外,虽然按照规定不能销售本行之外的基金,但现实中,这种线下推荐比较普遍。” 庭审上,包括副行长李卉在内,5人均称在这次事件中,一切都是按照领导和支行要求在做事。“即使存在违法行为,也应该是职务行为,属单位犯罪。”辩护律师称,证据显示,支行会议、内部系统都允许并推荐这款基金,下面员工只是按照要求执行,应当追究支行的法律责任。 对此,公诉方回应称,事发后,检方和公安机关曾调看了支行的财务情况,发现推荐的基金提成并未进入到支行账户,不能直接证明支行从中获利。相反,李卉在此次事件起到了安排的作用,且推荐成功后,孔某倩获得了推荐费26万左右、吴某约获38万、吴某康约获9万、韦某约获28万,应追究5人刑事责任。 个人理财小心陷阱 此案中案的缘由,是李卉等五人利用成都滨江支行20余个网点,销售秦某山、张某徽、蒋某某等三人设立的川镁矿业基金、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等理财产品。 秦某山等人设立的投资基金,均非该银行理财产品,年利率高达15%,给予银行员工的返点为3.5%,并且在成都滨江支行开设了所谓的“托管账户”,以进一步欺骗客户,甚至蒙蔽了该行网点正规的销售岗位员工。 案/情/背/后 一被告供述 推荐三客户,获38万推荐费 吴某是滨江支行栖霞路分理处客户经理,接到上级要求后,他筛选出一些有实力的客户,并向他们推荐这只基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