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3)
时间:2016-12-29 03:08 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次
18.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投融资集训营等活动,支持地方和社会各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六)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9.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 20.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密对接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公益等领域需求,继续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者行动、企业院士行、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推广等,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21.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围绕支撑地方特色产业培育发展,建立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和桥梁。 (七)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2.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强化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探索适应地方成果转化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与机制,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地方探索“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23.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以创新资源集聚、工作基础好的省(区、市)为主导,跨区域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与推广应用。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24.发挥中央财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采取设立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优化整合后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 25.加大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引导和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6.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各地方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研究探索科研机构、高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各地方要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建立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三)加强示范引导。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地方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时间进度
1 发布一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包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2016 年6 月底前完成
2 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科技部、财政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等 2017 年6 月底前建成
3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4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 质检总局、科技部 2016 年12 月底前启动
5 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 国家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持续推进
6 依托中科院科研院所体系实施科技服务网络计划 中科院 持续推进
7 在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中科院等 2016 年6 月底前启动建设,持续推进
8 围绕国家重点产业和重大战略,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 2016 年6 月底前启动建设,持续推进
9 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0 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 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2017 年6 月底前建成运行
11 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 科技部、质检总局 2017 年3 月底前出台
12 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3 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4 构建“互联网+ ”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2016 年12 月底前建成运行
15 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中国科协 持续推进
16 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科技部会同有关地方政府 2016 年6 月底前启动建设
17 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部、财政部等 持续推进
18 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持续推进
19 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2017 年12 月底前完成
20 研究探索科研机构、高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 科技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持续推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