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3)
时间:2016-12-29 03:21 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次
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加快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破除制约创新的制度藩篱,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13.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更具吸引力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突破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和创新人才聘用、流动、评价激励等体制和政策瓶颈,推进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简化永久居留、签证等办理流程,让北京真正成为人才高地和科技创新高地。开展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制度试点。深入实施北京市“雏鹰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计划,完善人才梯度培养机制,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灵活多样的创新型人才流动与聘用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人才互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招聘外籍人才的认定标准,探索聘用外籍人才的新路径。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和积极性,完善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创新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机制,推进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住房条件、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落实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相关管理政策。 14.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高端创业孵化平台,构建集创业孵化、资本对接、营销服务等为一体的众创空间,提供集约化、专业化、社区化的创新创业环境。建立便捷高效的商事服务机制,推动集群注册登记、“先照后证”等改革,降低创业门槛。实施中关村大街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北京市海淀区“一城三街”建设,以创新创业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探索科技服务业促进创新创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大数据平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广创新券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市场化机制,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融资、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质量标准、科技咨询等机构改革,构建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15.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研究探索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支持“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大力推动优先股、资产证券化、私募债等产品创新。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双创”孵化产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低成本融资。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建设。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16.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加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探索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改进互联网、金融、节能、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17.推动政府创新治理现代化。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为各类创新主体松绑减负、清障搭台。建立科技创新智库,提升对创新战略决策的支撑能力、科技创新政策的供给能力、创新理念的引领能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探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创新服务机构和组织,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公共创新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推动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地方立法进程,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的法治保障体系。深化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对科研人员的激励。 18.央地合力助推改革向纵深发展。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允许在京中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授权,试行北京市的相关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北京市和中央在京单位的改革合力,探索新一轮更高层面、更宽领域的改革试点,进行新的政策设计,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上再形成新一批政策突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京中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依法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着力打破创新资源配置的条块分割,支持北京市统筹用好各类创新资源,鼓励市属和中央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完善高等学校与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合作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其支出依据合同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行。探索创新创业人才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依法自由流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鼓励在京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国防科技前沿创新研究工作,并给予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探索开展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及分红激励试点,并根据领导干部职务明确审批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