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或将立法预防职务犯罪 这些领域是预防重点!
时间:2016-12-31 00:25 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次
9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这是我省首次通过地方立法来预防职务犯罪。 六大“对象” 依据条例草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六大“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 预防的是发生贪污贿赂、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预防措施 在预防措施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公共投资、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国有产权交易时,应当查询投标人、竞买人行贿犯罪档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等规定,对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定期交流或者轮岗。 为预防职务犯罪“划重点” 条例草案还为预防职务犯罪“划重点”,并指出了工作措施。 一、 对财政性专项资金、收费和罚没款 等各类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二、 对公共投资重大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 依法进行招投标或者拍卖; 三、对本省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定期开展审计监督;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 市场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五、加强对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教育、涉农、环境保护等 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对控告、举报、工作建议及时受理。受理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泄露控告、举报内容和控告人、举报人信息。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控告、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依法提供保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记者:王建芳 编辑:黄慧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