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2)
时间:2017-01-03 06:04 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次
“批评在报纸刊物发表后,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情事触犯行政纪律和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这一决定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产生了热烈的反响,在报刊上进行公开批评蔚然成风。在刘青山、张子善因巨额贪污被处决的一个月前,一些党员群众就投书《人民日报》,批评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他们质问道:“刘、张小集团进行贪污行贿已有一年之久,而天津地委同志和李克才等亦不断有过检举、报告……河北省委为什么长期没有发现这件事情?”“像他们这样大规模地贪污、盗窃国家财物,在天津专区闹得风声很大,为什么河北省政府竟长期没有发觉?” 在党内外的公开批评下,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马国瑞、河北省政府主席杨秀峰分别代表省委、省政府在《人民日报》上作了公开检讨。1952年1月15日,《人民日报》又发表了河北省委书记的妻子弓彤轩对自己接受刘青山、张子善礼物的错误的检讨。因检讨不彻底,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李春、谷雨投书《人民日报》,要求“弓彤轩应重新作检讨”。1952年2月6日《人民日报》为这封来信加编者按予以支持。 当时,这种公开批评虽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但党内外并没有感到有什么特别和不妥之处,也没有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相反,倒给广大干部群众一种振奋、一股力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党,拥护党的领导。鉴于这种实践效果,毛泽东在1953年进一步提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从毛泽东倡导公开批评的实践中,能够深刻感受到,公开批评显示的是人民的力量、真理的力量,以及党的强大生命力和自信与睿智——一种更重要的力量。(刘绪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