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凌晨遭强拆报警公安不作为?民警1小时后赶到(2)
时间:2018-01-08 19:10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我和合伙人李常萍到了厂区时,暴力强拆正在进行。我倆想方设法进到了厂子里,却被强拆者连拽带打给弄了出去。惠新派出所的王警官也进到厂子里,同时被他们连拽带推给弄了出来。王警官受到了侮辱很气愤。他告诉我请律师,他的执法记录仪有记录。”“绿动公司”负责人李松悲愤地说:“这次暴力强拆使我们430万元投入打水漂,公司至今还没恢复生产!” “我们在合法租赁的厂房里被拖了出来,他们还动手打了我们。”李常萍激动地说:“我们请了律师,两次去惠新派出所要调取录像,派出所却不给。当时,王警官不在。” “我公司的电脑、空调等都埋在了里边,直接损失30多万元。我们去派出所报案,一名警察对我做了询问笔录,但不给我任何法律文书,我冲他要,他不给。我等了1个多月,也没给。”“粤中建公司”负责人杨中明称:“我们6家企业代表去了公安分局,也去了市局反映遭强拆警方不作为的情况,但就是没有任何结果!” “这次暴力强拆占地,不是搞政府公共建设,而是搞房地产开发,他们不合理补偿就强拆,给我们这6家企业造成的各项损失高达2000多万元,间接损失难以统计,我们一直在维权,但没有结果。”眭志高说:“我们希望公安部门履行职责,尽快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我们希望‘宏利公司’赔偿我们6家企业的损失,我们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尽快恢复生产,因为我们和员工都要生活!” 仲恺高新区分局: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依法依规 为了核实6家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记者于2017年12月15日来到了仲恺高新区分局。办公室的叶同志接待了记者。“接受采访须经市局批准。”得到如此答复的记者,即奔往市局。 市局公关科的袁副科长热情地接待了记者。记者请他联系相关人员,对投诉作出回应。 2017年12月21日,仲恺高新区分局对投诉做出了如下回复(篇幅所限,有删减): 2017年11月16日5时34分,我局惠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平南和畅西三路2号,厂里进了小偷,被盗情况不详……惠新派出所立即出警,于5时55分赶到现场,了解得知现场系“宏利公司”根据《关于仲恺高新区平南工业区50号小区地块旧厂房进行“三旧”改造项目的批复》对其所属厂房进行拆除,出警人员在了解情况并查看施工方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于5时53分向110回复现场未发现盗窃警情,现场是在拆迁。6时12分,报警人重复报警称在上述地点有一女子被打伤,并已通知120;惠新派出所于6时20分到达现场,报警人称受伤女子已被120接走,出警民警找到报警人及施工方“宏利公司”进一步核实情况,了解到该事件系厂房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随后将纠纷情况报告惠环办事处,交由综治部门处理。当日5时至14时期间,涉事双方多次重复报警,惠新派出所均及时到场维持秩序,并协助惠环办事处调处纠纷及告知双方可就合同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处警后,因现场嘈杂,出警民警回到警车向110报告现场处置情况,不存在坐在车里不处警的问题。另事件处置期间,“绿动公司”负责人李某及其弟弟冲入厂房拆迁现场,曾与“宏利公司”方发生争吵拉扯,民警将双方劝离到安全区域,未发现有业主被社会闲杂人员武力控制的情况。 11月16日、17日,惠新派出所询问了报案的5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并对涉事相关企业人员进行详细的调查,认定该事件属于租赁引起的合同纠纷,于12月16日,将不予立案决定通知上述5家企业。同时,对一名女子反映被殴打情况已于11月16日受理,并做伤情鉴定,案件正在调查中。 综上所述,我局惠新派出所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依法依规,该举报信反映我局不作为包庇犯罪嫌疑人等情况均不属实。 公安当然不能介入民间经济纠纷,但当纠纷一方被暴力强拆,巨额的财物被损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被破坏时,警方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在2018年1月2日上午拨打了仲恺该新区分局邹局长的手机。 电话拨通,又迅速地断了。记者随后发了短信,表明身份,并请邹局长给记者回电。 几分钟后,仲恺高新分局公关科的陈主任即给记者打来电话,就记者的上述疑问作出了如下解释:他们是在对自己的厂房进行拆除,且送达了律师函;“德楚公司”与“宏利公司”的合同过期了。 “宏利公司”:未予回应 为了核实6家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记者于2017年12月30日拨打了被指率众强拆的“宏利公司”副总经理赵秋雄的手机。 记者请他就6企业所反映他率众暴力强拆的事情作出解释和说明。他自称在外地,记者告诉他如果想对此作出解释和说明,就在2018年1月2日前联系记者。 直至发稿,记者未接到来自“宏利公司”一方的任何回应。 对于发生在惠州的这起强拆事件,本社将保持关注。 责任编辑:张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