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评女子摔死小狗事件:公开道歉就够了吗?(2)
时间:2018-01-13 14:06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何某表示,自己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办,心里也特别害怕,现在慢慢冷静下来,觉得自己确实做错了,做的事情很过分。她想通过媒体,发自肺腑向吴女士,及关心此事的朋友和网友表示歉意,“真的对不起大家”。 对于故意摔狗的行为,何某称自己不是有意为之,“我也曾经养过4条狗,绝不会这样做。当时我用绳子,想把小狗放下去放了,结果绳子突然断了”。她称由于当时控制不了情绪,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自己现在特别后悔。 何某还表示,愿意和吴女士“该赔偿损失的好好谈,诚心诚意把这个事做好”。 吴女士决定法律途径维权 12日中午,吴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了解,成都一位律师决定帮助她,走法律途径维护吴女士的权益。而此次代理属于公益性质,律师象征性地收了吴女士1元律师费。目前,代理律师及其团队正在收集证据,以尽快去法院正式递交诉讼状。 12日下午,吴女士接受了双流区一家宠物安葬店的建议,将莱恩的遗体冷冻,这家宠物安葬店表示,所有费用都将免费。吴女士说,自己和莱恩感情很深,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多保留一段时间,这也有利于保留证据,方便以后维权的事情。 律师:灭失他人财产应该赔偿 从双方的沟通过程看,何某明知这条狗属于吴女士所有,吴女士也多次明确提出希望返还。因此,无论如何,何某应该及时送还宠物犬,她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适当的比如狗粮消耗之类的合理费用。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何某种种的火烤狗肉之类言语,宠物狗和主人是有感情的,她这么做对狗主人造成了心理伤害,明显有违社会公德。从民法的角度讲,不管何某是故意摔死还是意外导致了小狗死亡,都属于灭失他人财产,应当赔偿他人的损失。 对于有些网友提出公安机关必须对其中的哪一个人进行处理,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公安机关并不能发挥多大作用,这个案例从法律上属于民事财产纠纷。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做一个调查和证据的搜集,以后纠纷双方如果诉诸法律,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留存。 观点:虐待动物入罪虽难 仍要采取建设性行动 其实近年来,虐杀猫狗的事件经常发生,然而多数当事人只是出面道歉,却并未受到法律惩罚。这主要是因为,虐待动物入罪,有着太多的现实障碍。 在法律该多大程度上保护动物这一点上,民众乃至法律界都是相当缺乏共识的。人们愿意为此付出的成本有多少,每个人可能也不一样。 但其实真正的问题在于,在保护动物不被虐待这个议题上。人们缺乏有效的行动,每次人们注意到这个议题,都是因为一些新闻事件,而这些新闻事件大部分时候只被用来传递情绪,而没有促成有建设性意义的行动。 哪些是有建设性意义的行动?成立由法律意义的动物保护团体,组织讨论,对话,介绍他国经验,把议题带入正式的议事场合。只有人们习惯关于保护动物有关的议题了,才能解决认识上的分歧,解决一个个实际的问题,立法程序才能真正跑起来。 而从立法的路线图来说,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开始,是个好的做法。因为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贸然用全国性法律来规范所有人与动物打交道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许多问题。所以各个地方讨论各个地方的做法,从低层级的保护法规逐步到高级别的法规,再到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全国性的立法乃至入刑,是一条可取的道路。 目前,用民法财产方面的法律,来一定程度限制虐待动物的行为,其实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但人们不能够仅仅满足于此,毕竟,宠物社会的来临是不可阻挡的,人们对动物的亲近感只会不断地提升。没有人愿意看到残酷虐待猫狗的事件再次发生,对此,法律方面的行动不能停下脚步。 本文来源:封面新闻、今日话题 点击进入专题 责任编辑:张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