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火柴枪被定为枪支 海归男被押189天待宣判(2)
时间:2018-01-17 21:25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干警将郑宇哲的一部电脑硬盘及两部手机搜走,留下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的地址后,带着郑宇哲离去。2017年7月12日,郑宇哲被带回上海。 郑宇哲被捕后,他的爷爷奶奶被父母送回老家,至今仍不知晓他被捕的消息。郑的妻子在咸阳一所民办高校任教,丈夫被捕,她说,这一切,来得太突然了。 而他的姥姥、90岁的关佩玉数日后才知道这个消息。身体本还硬朗的老人在听到外孙被抓后,很快病倒。在医院医治2个月后,眼看快过年了,于文萍将母亲从医院接回,自己侍候。 他的4把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 案件开庭,没有宣判 于文萍回忆,为了儿子的事情,半年时间里,她在咸阳和上海之间往返了二十多趟。第二次去上海时,终于见到办案民警,“他说,改装的事与郑宇哲无关。已经把郑宇哲的4把火柴枪送去鉴定,如果是枪,问题就大了。” 2017年7月26日,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郑宇哲的4把火柴枪均被认定为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很快,郑宇哲被批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遂提起公诉,一份编号为“沪宝检诉(2017)2072号”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始,被告人郑宇哲为牟利自行设计、制造仿真枪,并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机械迷城2013’,以每把人民币380元进行贩卖,其中郭某(已判刑)于2017年4月中旬从该网店购买了一把以火药发射为动力不能正常击发的仿真手枪。”郑宇哲被抓获后,警方查获枪支枪管4件、枪支握把10件。“经鉴定,上述拼装后的四支枪支均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本院认为,被告人郑宇哲非法制造、买卖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军用枪支4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21日,这一案件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于文萍夫妇前往旁听。当日,法院并未宣判。 如今,仍无结果。于文萍说,她很矛盾,既想知道结果,但又害怕。 家属和辩护律师提出鉴定问题 庭审前曾递交比对物证申请书,被驳回 一个偶然的机会,于文萍得知,在黑龙江齐齐哈尔火柴枪案中,当事人李占霄同因涉嫌“非法买卖、制造枪支”被羁押,但经代理律师王贵祥辩护,公诉机关以不起诉决定书结案。 最终,王贵祥接下了郑宇哲的案子,并全程参与了该案辩护。1月10日下午,王贵祥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王贵祥认为,郑宇哲涉案的火柴枪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支,“郑宇哲制售的火柴枪没有枪膛,口径只有3.7mm,不能发射任何制式或非制式枪弹。”同时,他说,郑宇哲案实因郭某涉枪案引起,是因为上海警方查获了郭某从郑宇哲处购买的尚未改装完成的火柴枪,才牵出郑宇哲火柴枪一案。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郭某从郑宇哲处购买的同款火柴枪,被认定不能正常击发。但同样是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在鉴定郑宇哲涉案的4把火柴枪时,均被鉴定为枪支。 于文萍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这两份《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沪公物鉴(检)痕字〔2017〕97号、沪公物鉴(检)痕字〔2017〕183号。其中,后者是对郑宇哲4把火柴枪的鉴定结果。 第一份《检验报告》显示,其中一个检材(尚未改装完成的火柴枪)即是郭某从郑宇哲处购买,“是上海市闵行区繁兴路300弄xx号xx室 郭某,通过淘宝电商售卖平台,在郑宇哲网上店铺‘机械迷城2013’购买。后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在其家中查获并送检的。”鉴定结果显示,“以火药发射为动力,不能正常击发。” 在第二份《检验报告》中,郑宇哲被搜获的4把火柴枪均被认定为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王贵祥和于文萍坚持认为,同款火柴枪,同家鉴定机构,但鉴定结果不同。 不过,红星新闻对比两份《检验报告》发现,在第一份报告中,这款火柴枪“全枪长114mm,枪管长42mm,枪管口径为3.7mm” 。而第二份报告中,从郑宇哲处搜获的4支火柴枪,均是“全枪长为110mm,枪管长为53mm,枪管口径为3.7mm”。 庭审前,王贵祥曾递交《关于请求当庭比对物证的申请书》,希望当庭比对两款火柴枪是否相同,“但被驳回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