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城管抽梯”悲剧背后 权力缺失谦卑的心(2)
时间:2018-02-01 06:00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对照之下,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的行为显然超过了限度。他们采取的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扣押行为只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然而本次事件中出现的梯子和三轮车是否属于违法安装广告牌的设施,还需要进一步认定。 此外,城管的行为致使欧湘斌和周志雄被困在楼上不能下来,一定程度上还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城管部门并无相关权力。 退一步讲,在当时0℃左右的温度下抽去梯子,把工人困在顶楼,情理上也难以说得过去。事后周志雄就说,“当时气温很低,我们穿着三件衣服,比较厚,但全身也都僵了。” “我说了好多遍不要拿走梯子,对方也没听。” 细究 从执法温度回归到执法程序,我们再细究下整个案件,可以看到,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的行为也难言恰当。 在本案中,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在执法时采取了简易程序。“简易”固然重要,“程序”也必不可少:本次事件中执法人员在进行扣押行为时,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比如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于当事人。 此外,扣押行为是否合适还值得商榷。特别是暂扣工人上下楼用的梯子,和欧湘斌的坠亡存在多么大的因果关系,还需要法律上的仔细认定。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即便涉事执法人员没有致对方坠亡的主观意图,也没有预料到当事人坠亡的严重后果,但也完全可以让人先下来再执行扣押,完全没必要先将梯子抽走。可以说,这其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失当。 城管抽梯与工人坠亡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根据很多因素来进行法律判定。这其中或许有欧湘斌自己鲁莽大意的原因,也有二楼装修工人断电锁门的原因;但如果当时执法人员没有抽走梯子,欧湘斌就不可能在走投无路之下,选择徒手滑降这样一种风险极高的方式。因此,以涉嫌玩忽职守来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不为过。 总的来说,尽管责任界定还需要法律进一步介入,但追责却不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否则,不仅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而且也无法给今后城管规范执法提供有效的警示。 为戒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以来,中外有之。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管理是个复杂课题,也不单是中国面临的独特课题。只不过,包括欧湘斌在内的众多案例,已经暴露出城市商贩群体与城管执法者之间严重的矛盾冲突,不能不引以为戒。 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城市管理工作开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药方”。意见要求,在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保证执法公信力等层面规范执法制度、改善执法方法,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顺延指导意见,依法履职、文明执法,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必要工作,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但是,再理所应当的权力和管辖,也要一颗谦卑的心。欧湘斌的悲剧,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它的出现,与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缺失有关,也是日常执法的任性使然。 莎士比亚戏剧《科利奥兰纳斯》里有这么一句台词,或可作为今天的结尾:“如果没有人民,那还有城市吗?的确,人民就是城市。” 文/巴山夜雨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