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全家性侵案”女孩姑姑:孩子也是受害者(2)
时间:2018-02-01 08:33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此案的申诉代理律师付建告诉紫牛新闻记者,2018年1月17日,汤兰兰的小叔汤纪(继)彬和表哥丁福已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年申诉费用、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15万元。 据了解,赔偿请求人自2008年10月27日被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2月5日被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逮捕,直到2009年8月7日被监视居住,共计320天。而自2009年8月7日被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以来,监视居住期限早已届满,公安机关并未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进展 律师认为此案疑点颇多 当地警方尚未作出回应 此申诉案件的代理律师付建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去年7月,出狱后的万秀玲找到他,请他代理此案。付建觉得此案疑点颇多,决定免费帮助他们申诉。付建律师认为此案疑点包括: 第一,两份B超检验单子,相同时间、相同医院、相同医生,出现了不同检验结果的B超单子;第二,女孩爷爷看守所死亡的结果存疑,尸体未经家属签字就火化,而且直到现在,骨灰还没有由家人领取;第三,女孩的陈述不符合常理,当时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在报案陈述材料中,时间、地点、环境与事实不符;第四,证人证言存疑,都是在看守所同监舍其他嫌疑犯的证言,证明当事人串供和作案时的情景;第五,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都翻供,否认犯罪行为,称口供是刑讯逼供所致,在开庭时也是翻供,不承认犯罪事实;第六,没有能证明犯罪的体液、毛发等鉴定材料,以及现场确认等。 付建律师认为,目前该案疑点比较多,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只能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对于媒体的采访,当地警方尚未作具体回应。 责任编辑:桂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