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奸杀案十疑问待解 法学专家称案情不合常理(2)
时间:2018-02-02 18:56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在判决书中,检方指控张志超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受害人劫持至洗刷间内。按照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他将旧锁撞坏换上新锁锁好木门后,将挟持高媛的绿色铅笔刀和旧锁仍在校园西北角厕所南侧双杠附近的大垃圾坑里,新锁的钥匙扔到教学楼后小卖店前南侧的第一个垃圾桶里去了,另一把钥匙扔到校园西北角厕所内从西往东数第二个尿痛里去了,包精液的卫生纸仍进了大粪坑,第二天下午再次去奸尸并切割尸体的红色铅笔刀带回教室时间不长就没有了。 据此,警方对上述地点进行了反复细致搜索,以上物品无一寻获。将张志超提及的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桶用手指一寸一寸地分类查找,历时三日,始终一无所获。 疑问之十:如果张志超是被冤枉的,那么本案真凶是谁? 与导致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最终平反的“真凶出现”不一样,张志超案在审判之后就已经结案,此后并无“真凶出现”。这意味着,如果张志超是无辜的,那么作案者另有其人。真凶到底是谁,也许需要警方再一次启动调查,还原整个案件的真相。 责任编辑:张建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