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英雄郭建民之子被行拘 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时间:2018-02-05 21:31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2015年1月12日,记者曾向肥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袁晓雷求证,他表示:“案件发生时间太长,等情况了解清楚了再给答复。”当年4月3日,其回复是:郭桂芳失踪案至今没有立案,不过没立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该案件已过了20年追诉期。 同时,袁晓雷还表示:“我们查了,没有发现该案的报案记录,我们认为当事人家人当年没报案。也可以说,该失踪案发生的20多年间,郭桂芳的家人就没有找过公安局,公安局不知道此事。”2014年10月,肥乡县公安局还抽了郭桂芳儿子和丈夫的血样,并把郭桂芳的有关信息录入了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为给女儿认定工伤 将人社局诉至法院 2015年,郭建民的老伴想到失踪20多年的大女儿时眼泪纵横,如今她已经离世 2014年2月28日,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郭桂芳死亡。郭建民及家人希望“依法确认郭桂芳之死亡属于工伤”。然而,2014年7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邯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134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郭桂芳在工作岗位失踪认定工伤的问题,肥乡县农牧局局长李会民曾告诉记者:“上级没有认定为工伤,原因是我们目前调查的情况尚没有证据证明当晚郭桂芳在其单位值班。” 记者通过查询肥乡县的相关数据档案却发现,县农牧局在2012年5月12日、2012年9月27日、2014年5月17日、2014年9月27日曾先后四次以单位名义,加盖公章证明“原农牧局职工郭桂芳1990年6月16日在农牧局值班时失踪。” 2014年9月23日,河北肥乡县“反腐英雄”郭建民妻子蔡鹏娥为给失踪的女儿认定为工伤,特向丛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邯郸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认定。 郭建民家人从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拿到一审胜诉判决书那天,是郭建民的生日。“为给近来一直患病不起的父亲过82岁的生日,回家时还特意买了一个生日蛋糕。尽管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已无法知道女儿郭桂芳工伤胜诉的消息,但我还是把这一喜讯告诉了父亲。”郭建民的二儿子郭会增说。 可是,沉浸在胜诉喜悦中的郭家人怎么也不会想到,过完生日的第二天下午,郭建民突然去世了。在郭会增看来,父亲至死都没有等到郭桂芳失踪案的任何明确信息,是父亲此生最大的遗憾。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将郭桂芳认定为工伤依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请。2016年10月底,郭桂芳的弟弟郭会增向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法制办公室申请公开1993年2月在肥乡棉油厂后侧枯井中发现的尸骨(郭家人认定现场的尸骨系郭桂芳)司法鉴定的相关信息,以此来确定该具尸骨的身份。 在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已超过相关规定期限并未获回应后,2017年11月15日,郭会增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肥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出具公开司法鉴定信息。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郭会增于2016年10月26日以特快专递方式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予以答复。 国务院参事室新闻顾问 为其去世撰文 长期对郭建民及其家人遭遇给予关注的赵德润,在获知当年的反腐英雄郭建民去世的消息后,针对郭建民及其家人的遭遇,连夜疾书,撰写了一篇题为《不信东风唤不回》的文章。该文围绕郭建民及其家人坎坷的命运,给予他高度的评价。 每当说起郭建民在当年肥乡事件中的贡献,后任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现任中央文史馆馆员、国务院参事室新闻顾问的赵德润总是感叹,他说,“如果不是郭建民仗义执言,如实向我讲述肥乡事件的真相,就揭不开当年肥乡选举的黑幕,郭建民也就不会得罪那么多的领导干部。” 据了解,自当年发生肥乡事件至今的几十年里,郭建民大无畏的反腐败精神一直深深感染着赵德润。 为此他曾特意给郭建民手书明代诗人于谦的诗《石灰吟》,这幅字,至今仍挂在郭建民的家里。在他看来,这首诗所表达的精神,在郭建民身上有很好的体现。此时,诗句“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就是对郭建民一生的“盖棺定论”。 责任编辑:桂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