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驾照销分“生意”:黄牛勾结内鬼 利润可超10倍(2)
时间:2018-03-02 09:18 来源:偶酷网新闻 作者:偶酷网新闻 点击:次
广东佛山顺德法院的一起判例中,佛山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范某文在2014年5月、6月间,与李某商定,以简易程序处理的违章10元一宗、一般程序150元一宗的提成,违规销分。在违法处理了3000余条违章后,2015年3月范某调离工作岗位,但她不想放弃,找到其他有权限进行违章处理的同事,以简易程序处理的违章提成5元一宗、一般程序处理的提成50元至60元不等的条件合作。 “她在外面接了一些交通违法的违章单……她说不能失去手中的客户。”曾被范某文游说加入销分队伍的证人崔某说。范某文最后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掌握驾证信息的“黄牛”有时则成了香饽饽。这一来钱模式,被违法人员效仿。 在福建闽侯县的一份判例中,2015年10月,被告人温某辉非法收购外省籍驾驶人驾驶证分值,又收集福州地区实际违章车辆驾驶人信息,通过协警许某贺找其负责违章处理的同事、协警郑某云违法销分。5个月后,温某辉向许某贺支付了13万余元,许又分给郑某云5万余元,同时还打点另一协警王某1万余元。2016年3月后,温某辉绕开许某贺,直接与郑某云联系,郑某云获利2万余元。郑某云的“生意”做开了。同年3月,张某与郑某云联系,进行和温某辉一样的操作。同年4月,协警王某也与郑某云商定,按照温某辉的模式进行交易。 法院判决郑某云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温某辉犯行贿罪,获刑1年;许某贺犯受贿罪,获刑9个月。 越俎代庖:“黄牛”直接进警务平台,篡改信息 澎湃新闻疏理发现,在37起判例中,有10起被告人被判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上述判例中,一些内勤在不具有进入车辆违章处理系统的权限下,通过盗用民警的帐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并违法销分,而被定上述罪名。在“刑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台前,部分“黄牛”因与国家工作人员结伙销分,产生了对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内存储的数据违法修改的后果,也被定罪。 黄牛的销分“生意”可谓猖狂。 四川乐山中区法院的一份判决显示,被告人曹某明为从事机动车违章处理、年检等代办业务,在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合法授权及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其所属手机下载、安装“四川公安交警警务云平台”应用软件,并使用非法获取的配备予交警用于登录该平台的账号、密码,自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非法查询车辆、驾驶人信息107次。经四川省公安厅网络保卫总队检验,“四川公安交警警务云平台”信息系统属于国家事务领域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曹某明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福建厦门湖里区法院的一起判例,犯罪更加直接:2015年2月至9月,机动车检测公司员工吴某端,擅自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其他驾驶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改成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者赖某伟的手机号码,并将他人驾驶证信息告知被告人赖某伟。赖某伟则招揽需要处理交通违章记分处罚的客户,利用吴某端提供的他人驾驶证信息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录厦门市交警网帮客户处理交通违章记分处罚,每处理1分记分处罚收取100元,并与吴某端共同分配。 法院认定,吴某端一共篡改了86人预留的手机号,违法获利8800元。吴某端、赖某伟均被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拘役4个月。 责任编辑:张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