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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催收公约:着装须文明 现场要录音录像

  原标题;互联网金融催收公约出炉:催收人着装须文明,现场要录音录像

  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举行《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签署仪式,《公约》显示,如因不当债务催收导致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业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会议在当天下午15时召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李东荣会长以及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邹澜副司长出席仪式并发表致辞,互金协会陆书春秘书长就遵守《公约》发表倡议,部分网络借贷、互联网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相关领域从业机构也参与签署了公约,包括新网银行、宜人贷、蚂蚁金服、京东金融、拉卡拉小贷、捷信消费金融、网信普惠、有利网、人人贷和凡普金科。

  李东荣会长在签署仪式上指出,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问题复杂严峻,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已成为行业发展当务之急,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时,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约》要求,为行业正本清源、规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这份《公约》,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是指通过互联网借贷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现债务逾期或违约时,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催告提醒服务。

  互金协会方面表示,签署《公约》的背景是,去年年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为此将新规中更为具体的要求引入《公约》,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

  《公约》规定,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规范审慎、保护隐私、严格自律。从业机构开展债务催收业务时应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如因不当债务催收导致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公约显示。

  值得注意的是,《公约》要求,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去年12月1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其中现金贷业务划定年化利率36%红线。

  《公约》要求,从业机构应切实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隐私,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如果因催收环节外包导致管理不力,造成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催收的行为规范方面,《公约》也事无巨细进行了催收人员的行为约束,杜绝以往的“黑社会”式催收。

  首先,《公约》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这一条针对的是,此前很多逾期者会在从业机构留下身边朋友的信息,导致这些朋友在借款人尚未失联的情况下被催收团队多次骚扰。

  其次,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公约》显示。催收人员故意“秀”纹身、戴金链子以对借钱不还者造成心理压力的做法被否定。

  此外,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不得使用平台指定渠道之外的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邹澜副司长表示,《公约》填补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的制度空白,是及时且必要的,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力支撑,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协会要持续开展消费者知识教育和信用意识教育,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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