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 双方签订医疗补偿协议对并发症有效吗(2)
时间:2018-03-30 17:38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其次,在遗产继承开始至遗产分割之前,遗产作为整体存在,没有分割,为继承人所有。部分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置遗产的行为应属无效。因此该套房产仍然是您跟您兄长二人共同共有财产。 再次,根据《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其计算。因此您需要尽快与您的兄长联系分割遗产事宜,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4 Q4 律师好!我是60后,我公婆在镇上给他儿子买了一间房子,承诺是给他们儿子买的,可我们婚后公公就变了,说是给大姐的。我们婚后一家人同住同吃一起劳动,父亲干缝纫,我们也一起干,但十多年从未给我们发过工钱,直到我老公生病住院才把我们分开另过,分家时除了分点粮食其它什么都未分,当年姐已出嫁,妹妹只有7岁。请问律师,产权人是父亲,但我们一起还了债,我能要回我们分家前的劳动所得吗?想得到你的帮助,谢谢律师了! A4: 你好,你们与公婆之间共同劳动的所得,应当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分家时应当考虑家庭成员的贡献,予以分配。 首先,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现房子是你公公的产权,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子属于你公公所有。但你们共同还债,在分家时,应当根据你们分家前的劳动所得,以及你们共同还债的部分,予以合理分配。而不能按你所说的仅分配粮食其他未分。 其次,你们应当合理计算一下你们分家前,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劳动创造的财产,以及一起帮你公公还债的金额,收集此类的证据。先与你的公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家和万事兴。希望你们能够合理的处理此事,而不激化矛盾,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5 Q5 您好说法君,我父母九五年离婚,我和母亲离开村子,我们的土地委托父亲来种,我和母亲二零零二年回来想种地才知道我父亲种了两年,村和小组就强行抽回了。现在我和母亲都没有土地,请问我们可以要回土地使用权吗?谢谢说法君,求解答。 A5: 你好,村和小组的行为,侵害了你和你母亲的土地承包权,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2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依据上述规定,村和小组强行收回土地的行为,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你们应当依据上述规定,索要土地承包权,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