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银行漏洞转账超350次获利千万 被判11年
时间:2018-04-01 02:41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用银行卡转账,钱被原路退回后,转入卡的余额反而增加了。2016年6月4日至12日,8天时间内,在上海工作的福建男子叶榅飞,利用银行系统漏洞,转账超350次,获利1125万元。 2017年9月30日,上海奉贤法院一审认定,叶榅飞盗窃罪名成立,因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叶榅飞提出上诉。 3月30日下午,叶榅飞的家属收到上海一中院的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定,叶榅飞“主观上出于恶意,客观上是积极作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非法获利,具有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严重侵害涉事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资金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叶榅飞的妻子黄丽丽告诉新京报记者,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在与叶榅飞本人会面商量后,决定是否继续申诉。 利用银行漏洞转账超350次 下载平安集团下属企业平安付公司推出的理财软件“壹钱包”后,叶榅飞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 福建男子叶榅飞,在上海生活多年,平时喜爱尝试各种新推出的金融理财产品。2016年5月16日,叶榅飞下载平安付推出的“壹钱包”软件。官网信息显示,这是一款主打第三方支付和积分消费的产品,涵盖理财、购物、生活便民、转账还款、金融服务等领域。用户在使用“壹钱包”时,需要与平安银行推出的互联网信用卡“花漾卡”相关联,由后者承担“壹钱包”的转账和消费功能。 “花漾卡”是一种没有授信额度,不能够透支的银行卡,在使用时,“花漾卡”的额度,等于绑定的“壹钱包”账户余额。 2016年6月4日晚,叶榅飞在使用借记卡,向“壹钱包”账户充值时发现,资金转入不久便被退回转出卡,但“壹钱包”关联的花漾卡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并可直接用于消费、提现和转账。也就是说,转入一笔钱,即可以在花漾卡上套出同样的金额。 此后8天,叶榅飞利用这一故障,前后转账超过350次,套现1125万元。2016年6月12日,平安付公司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叶榅飞于2016年7月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逮捕。 获利千万理财、还债、购车 平安付公司向一审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2016年6月2日至12日,平安付公司壹钱包花漾卡资金转入渠道出现系统故障。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叶榅飞套现的1125.64万元中,884万余元被用于购买平安银行旗下理财产品,241万余元用于购买黄金、归还债务。此外,叶榅飞还购买奥迪A4和A6轿车各一辆。 案发后,平安付公司将叶榅飞名下的理财产品以及账户余额、理财产品利息等冻结。叶榅飞的妻子偿还29.6万元,但仍有约206万元无法给付。 案件一审中,检方认为,叶榅飞明知银行卡支付系统出现故障,仍反复操作并取款,“依法应予惩处”。 2017年9月30日,上海市奉贤法院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叶榅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叶榅飞据此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叶榅飞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此外,利用系统漏洞获取资金,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所获得的钱财应属于“不当得利”,而非盗窃,因此一审适用法律不当。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叶榅飞利用系统漏洞进行恶意操作,反复操作350余次的行为、次数和获取资金后的使用情况均表明,其行为目的就是为非法占有平安付公司的钱款,原审法院认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无不当。 此外,关于叶榅飞是否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特征,上海一中院表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发现的方式,违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意志,采用非暴力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而叶榅飞心存侥幸,在平安付公司未发现系统漏洞的时候进行转账操作,并至今未能全部归还款项,违背财物所有人意志,符合“秘密窃取”特征。 上海一中院认定,叶榅飞在发现系统漏洞后积极作为,并造成平安付公司巨额财产损失,“主观上出于恶意,客观上是积极作为”,因此“与民事侵权行为中的不当得利具有性质上的差异”,严重侵害平安付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资金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此,上海一中院称,原审法院基于叶榅飞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所作判决正确,且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不予采纳叶榅飞的上诉理由,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说法 系统故障不影响对盗窃行为的定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