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被控贪污取保后称遭原校长报复 对方称系编造(2)_偶酷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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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被控贪污取保后称遭原校长报复 对方称系编造(2)

  根据一审判决书记载的证人证言,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病疫研究所4名工作人员证实,时任所长的娄高明曾安排他们对养猪企业的生猪血清等病样进行检测,或制作用于猪病防疫的“自家疫苗”,其中3名工作人员还称,曾代收过检测费或疫苗费转交娄高明。

  此外,涉案的6家企业负责人接受调查时称,的确向娄高明支付过检测费或疫苗费。不过,这些企业负责人均表示,他们是委托娄高明检测病样或制作疫苗,没有与韶关学院签订合同。

  韶关中院审理后认为,娄高明曾以韶关学院动物疫病研究所的名义,将检测报告发给相关猪场。办案人员从娄高明的电脑提取出一份给某企业的《动物疫病诊断报告书》,上面有“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动物疫病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图样。不过,娄高明解释,研究所实际上没有该印章,那只是他在电脑上合成的图样,是科研中传发材料的需要。除此外,判决书中未体现其他盖章的检测报告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款项并非娄高明个人的合法收入,其行为与其职务、职权相关,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

  法院还查明,按照相关规定,韶关学院并不具备制作和销售疫苗的资质。

  那么,娄高明向企业收取的117万余元,是否属于应上交学校的收入?“这个我就搞不懂了,要由法律去界定。”韶关学院副校长王羽梅向澎湃新闻表示,学校对高娄明的相关行为并不知情。

  娄高明则称,他未制作疫苗,也未向企业收取检测费或疫苗费;做过的相关检测是科研需要;他所收的117万多元是企业支付给他个人的顾问费和技术咨询费,是兼职酬劳。

  “本案中并不存在公共财物供娄高明管理,所有涉案钱款都是他从事对外服务收取的。”娄高明的辩护律师王振宇认为, 一审法院把“利用了学校的资源和条件”作为认定娄高明贪污的重要理由,“这不是法律的规定,是对法律的扩大性解释”。

2018年3月22日,娄高明在家中接受采访。

2018年3月22日,娄高明在家中接受采访。

  案发背后:教授举报校长贪腐,自己也被举报

  取保候审第二天,娄高明就到韶关学院行政楼去“报告”。他在校长室没看到老上级刘荣万——刘两年前被撤职了。

  娄高明一直认为,自己“出事”是因为实名举报刘荣万而遭“打击报复”。

  娄高明任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时,比他大6岁的刘荣万是该校校长。娄高明称,他与刘荣万在科研项目、实验室工程及用人等方面存在矛盾。

  2014年,韶关学院申报“粤北生猪生产与疫病防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这一省级科研平台,娄高明是该项目主持人。可项目批下来后,该项目改由副校长王羽梅负责。这令娄高明耿耿于怀,“这个项目会有一千多万资金拨下来,申报成功了就把我踢开”。

  对此,王羽梅说,当年申报该项目需要到省里答辩,可娄高明在关键时刻并不配合,“他说病了要住院,实际上他是赌气”。

  娄高明当时“赌气”,跟他一份科研病料“失窃”有关。2014年1月,娄高明从福建采回一份猪病料,命名为“福清株”。“我研究出来投入应用的话,可以产生几十亿的经济效益。”他说。

  可没多久,放在实验室的“福清株”不见了。韶关学院专门成立调查组,查明“福清株”是被研究所一名研究员拿走。韶关学院党委办当年一份文件显示,学校认为该研究员“行为欠妥”,但不宜定为“侵占盗用”,娄高明管理不严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娄高明认为学校对此事处理过轻,由此对校长刘荣万产生意见。

  3月23日接受采访时,刘荣万说,当年申报省级“协同创新”平台时娄高明“不配合”,后来便没让他继续担任项目主持人,“团队里反对的声音较多”。

  后来,娄高明到广东省教育厅反映韶关学院“学术腐败”。他与学校管理层渐生罅隙。

  2014年6月,韶关学院撤销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这一机构。娄高明的所长一职“自然免除”,他被安排到学校农学院教书。此后,他开始举报刘荣万。

  “撤销研究所也不是我个人决定,这是当时党委集体研究的。”刘荣万说。当年已是学校领导成员之一的王羽梅介绍,学校撤销研究所是因为所长娄高明管理上的原因,“年终考评的时候,所里一共7个人,6个人评他不合格,他自己给自己评优秀。学校党委觉得这个所真的没法搞了”。

  在王羽梅看来,娄高明科研业务能力比较突出,但“太不善于与人相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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