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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手撕范冰冰 明星大腕动辄逃税千万谁来查?(2)

  台湾艺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税被罚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

  可见,明星逃税不是看热闹的小事,甚至可能是整个演艺圈的集体失范。

  事已至此,早就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了,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去查一查小崔那一抽屉合同,给大伙一个说法吗?

  如果阴阳合同早已成为演艺圈公开的秘密,那么对于这种大规模偷税漏税违法行为难道不该严厉打击?

  从我国实践来看,负责个税征收的地税部门负有针对性的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曾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明确提出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切入口。这次大检查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有效监管并不是易事。

  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收缴本来就严重依赖纳税人如实申报。而明星收入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当然,现实的困难并不意味着对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没法监管,关键是需要一整套配套措施,构建起又严又全的法律税务综合体系。在这方面,美国的做法可资借鉴。

  以个税为例,美国以低稽查率、高税收遵从度而闻名世界。究其原因,除了完善的税收制度以外,严密的逃税罪刑事法网也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逃税罪是联邦犯罪,是美国传统税收犯罪体系的“压顶石”。

  一旦纳税人被认定犯有逃税罪,意味着他可能受到税收犯罪中最重的处罚,即5年以下监禁,或高额罚金,或者二者并处。其中演艺人士等高收入群体,一般属于税务局抽查重点。

  除了直接刑事处罚,逃税还会被记录到欠税人的信用报告中,从而影响其信用分数。到时候,纳税人贷款、购买保险、求职、上学等等都会受到影响,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在美国,不管是高净值人士还是普通收入群体,逃税都是大忌,一旦越雷池,一辈子都翻不了身。

  而相比国外巨大的逃税成本,我们国家的违法成本相较违法收益则小得多,相关法律对违法分子的惩戒力度远远不够。再加之社会征信系统不完善,纳税人即便违法逃税被惩处,服刑完毕后其他方面也并未受影响。

  某自媒体标题如此评价刘晓庆

  所以,要想彻底肃清行业乱象,除了税务稽查手段要跟上,更关键的还是完善法律法规、织密信用体系。

  只有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严重代价,践踏规则者寸步难行,心怀不轨者才不会蠢蠢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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