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如何不成为夺命车?专家:优先通行权不免除事故责任(2)
时间:2019-08-07 16:31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我所在辖区医院的救护车驾驶员普遍能够正确使用警示灯和警报器。我在日常工作中偶尔会遇到救护车肇事事故,这类事故一般发生在路口,多是救护车闯红灯或超速通过路口,其他交通参与者避让不及导致的。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出警民警都会严格按规定调取动态监控视频,进行分析后再判定案件责任;对于一些情况较复杂的事故案件,还会组织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进行分析研判。一般情况下,认定救护车是否担责,主要依据是其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是否提前开警示器和警报灯,如果确实是在执行紧急任务,那么其他交通参与者应采取避让措施,否则救护车就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当然,具体是负全部责任还是主要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作为救护车驾驶员,一定要认识到自己所驾车辆属于救护生命的特殊车辆,任务重大,务必保证平稳驾驶。同时,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驾驶员平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熟悉交通法规,加强规范驾驶操作,即使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也要以安全为前提。作为医院方,应该对救护车驾驶员多做职业技能培训,从源头增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驾驶技能。 人的生命大于一切,这也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体现。作为市民和普通交通参与者,在遇到执行救援任务的救护车时,有义务做到最大程度让行,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创文明道路交通环境。(作者系河北省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教导员) 法官声音 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 □ 史洪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享有优先通行权。实践中,此类特殊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下的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通常享有不被罚款、扣分的照顾。或者说,其不属于违法行为,而是依法享有的优先通行权。 但需厘清的是,交通违法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并无必然联系。交通违法者主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而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者主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二者存在交叉关系,但严重的交通违法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未必承担更重的事故责任。 实务中,在处理特殊车辆肇事案件时,法官主要考量特殊车辆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且在闯红灯、逆行前是否已经鸣警笛、亮警灯。如果已鸣警笛、亮警灯较长时间,已经足以引起其他车辆或行人注意,那么后者显然应避让,特殊车辆驾驶员也有理由相信后者已经高度注意或避让。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特殊车辆承担的事故责任要小很多。 而如果特殊车辆的驾驶员在逆行、闯红灯时,既没有鸣警笛、亮警灯,又行驶较快、观察不周的话,即便其的确在抢救危重病人,执行紧急任务,也可认定其未尽到注意义务,未提前预警,未确保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便极有可能承担较大的责任。(作者系河南省某基层法院法官) 医生声音 应全面理解紧急任务 □ 徐建中 在这起救护车撞人致死事件中,很多老百姓可能和老人家属一样,认为救护车运送的是一名腿部受伤的患者,既无紧急之状,也无生命之忧,所以应不属“紧急任务”之列。其实,这是对“紧急任务”的一种误读。 通常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从表面来直观地判断一种病的轻重,比如对于外伤,皮肤表面流血多的,就紧急;没流血的,就很轻,就不属于紧急救护的范畴。但实际上,疾病有很多种,很多危险都隐藏于身体内部,并不是从表象就可以看出来的。对于救护车上的每一位医生而言,每一名患者都是他们的“紧急任务”。 笔者有一次随救护车出诊,那是一名骑摩托车摔倒的中年患者,当时倒地有短暂的昏迷,路人便拨打了120。我们赶到时,他已经清醒,只是额头有一点微肿,我们让他上救护车到医院检查,他则坚持说自己没事,怎么也不肯。没办法,我们只好联系他儿子来做工作,最后他才勉强去了医院。结果一检查,这名患者居然有颅内出血,如果再晚一点,就有生命之忧了。 疾病虽然有轻重之分,但在医生眼里,每一位患者都必须认真对待,即便是最简单的感冒,也有并发严重肺部感染的可能。尤其在救护车上,检查设备并不齐全,所以只有争分夺秒才是对患者最好的抢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