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名字频遭抢注 网络时代如何应对恶意抢注顽疾(3)_偶酷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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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名字频遭抢注 网络时代如何应对恶意抢注顽疾(3)

  对于敬汉卿等人的遭遇,巡洋建议可以从四个方面维权。第一,寻求平台维权机制帮助。敬汉卿等人可以第一时间发函给各平台,说明自己在先使用的姓名权遭到恶意抢注,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第二,提出异议申请商标无效。当争议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可以提出异议。当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时,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要求认定被抢注的商标无效。第三,主动出击诉至法院。如果敬汉卿等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注册方行为属于恶意维权,可到法院发起不侵权之诉,也可以此商标侵犯自己的姓名权为由状告对方公司。第四,遇上敲诈可直接向警方报案。

  据巡洋介绍,有一些“商标流氓”会借收取转让费、授权费来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比如2017年在佛山宣判的全国首例“知产流氓”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对多名淘宝卖家进行敲诈,最后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8阿里巴巴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种滥用知识产权进行的恶意投诉,占阿里巴巴知产保护平台投诉总量的24%,阿里已经从中识别出恶意注册商标1500多个。在平台的不断努力下,2018年被恶意投诉的商品量下降59%,被恶意投诉的商家减少44%。

  齐爱民建议,应完善新媒体网红行业商业价值挖掘与利用的管理制度,网红所属平台应构建起完善的平台网红商业价值开发管理制度,确立对于平台网红名人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将商标恶意抢注扼杀在摇篮之中;进一步完善商标法,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大批量恶意抢注行为,应加大从刑法上进行追诉力度;商标评审时应加强对在先权利的审查力度,根据网红名人的影响力、流量等因素进行审查,对于恶意的、大批量的抢注大流量网红名人的行为,应予以驳回。

  丛立先认为,不仅权利人应加强维权,立法与管理部门也应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并注意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此外,从明晰规则方面,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还应针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不正当重复注册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和司法解释。

  “抢注者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了通过转让或诉讼获利,让抢注者的获利目的无法实现,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董炳和建议,就被抢注者而言,遇事冷静,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不要抱有花钱消灾的心理;就有关部门而言,除让商标法现有机制真正得以有效实施之外,提高抢注者的经济成本,尤其是注册成本、持有成本和转让成本,大力压缩抢注者的获利空间,使其无利可图,方为正道。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