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流量”司空见惯 表面热度等于艺人实力?(2)
时间:2019-08-16 12:28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在张宝峰看来,人工刷量也有天然的弱点,人流量不定、人为操作效率比较低、成本比较高。在对流量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大量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刷量平台,主要结合了硬件、软件以及群控等,可以海量高效自动地进行刷粉、刷量、打榜以及转发,完美贴合了黑产的需求。 劣币即将驱逐良币 “虚假流量”问题危害甚重,不仅会影响社会议程设置,甚至还会影响舆论导向。张宝峰提醒,社交和资讯类产品中的虚假流量,其危害主要为内容安全危害,不仅会助长谣言传播,甚至有网络黑公关公司借着手中掌握的虚假流量渠道,反而对互联网公司进行勒索,收取“保护费”。 “如果‘刷量’成为部分企业的思维惯性和常态做法,那么商业竞争的赛道也会偏移,从比拼质量、服务、创意和价格,滑向比拼道德底线、黑产投入。”张宝峰认为,虚假流量不仅破坏了商业诚信体系,大幅推高社会交易成本,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只要平台策略存在漏洞,这些虚假流量就会无情的攫取平台的利益。 实际上,新浪微博正在推出各种措施遏制“流量造假”。就在1月28日,微博管理员直接公布了“刷榜”艺人名单及处罚措施,禁止为期3个月不许上热搜。然而这并不是微博官方第一次打击刷榜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看来,票房数据、奖项、排名等直接关系到影视或音乐的制作方、明星以及经纪公司等多方的商业利益,而这些数据在很多情况下又处于信息不透明、缺乏权威第三方的状态,加之刷单、刷榜等行为相对隐蔽、违法成本低,因此部分相关利益主体难以抑制作弊的冲动。 有些粉丝缺乏理性认识,盲目追星,为了支持自己的偶像自发进行刷单、刷榜,而互联网又给其提供了便利。“这些行为不仅涉嫌违法,也违背基本的诚信原则。”赵占领说。 赵占领指出,影视行业属于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法治经济。票房数据、奖项、排名等方面的作弊行为,虽然短期内使部分利益主体受益,但是破坏了整个市场环境,影响到整个影视行业的声誉,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黑产制造流量获取利益,流量需求方凭借流量吸引资本或舆论的关注,资本、舆论依靠流量赚取更大的利益。”张宝峰认为,虚假流量就好像“皇帝的新衣”,大家都没有勇气戳破这个泡沫,反而都在这个产业链上各取所需。 打假亟待多方联动 虚假流量之所以治理难度大,是由于虚假流量游走在法律边缘,各相关环节已经产生了上瘾式的流量依赖,且目前政府多头监管。张宝峰认为,目前可行的措施主要是从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互联网行业增强技术识别、加强法律保护和倡导多方共治等方面下手。 据悉,影视数据造假阻碍行业发展已是共识,此前众多业内人士曾公开发声抵制,有的还在全国两会形成相关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巩汉林曾表示,演艺界应针对流量造假、收视造假明星做一个征信记录,这能使演艺界艺人和公司更守诚信;全国政协委员、《甄嬛传》导演郑晓龙公开表示,自己的戏是不会用流量明星的;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导演冯小刚也说过:“数据对创作者来说有很大的参考意义,造假的话,会令创作的人丧失某种判断,将创作者带入错误的方向。” 那么在这场流量之争中,网络平台是否也负有监管责任呢?这些乱象又该如何治理呢? 关于“刷量”“刷榜”等作弊行为,赵占领认为,首先,网络平台并非直接的行为人,也未对他人的行为提供鼓励、帮助,而只是提供网络技术平台供所有用户正常使用。其次,目前法律禁止的均是从事刷单、虚构交易的商家及具体的刷单组织者,而未包括网络平台。再者,网络平台只是出于维护平台正常秩序的目的,以及法律的规定,而负有采取措施打击刷单的义务。赵占领说,“但因刷单等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网络平台有义务打击,但无法保证杜绝此类行为。” “在虚假流量的整治上,要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的规则要求。”作为长期从事网络安全的业内人士,张宝峰建议,虚假流量离不开海量的实名账户,治理流量欺诈的首要环节是从注册流程的第一步——手机号码的实名制入手。只有加强对各类通信卡号的控制和管理,真正全面落实实名制,才能切断恶意注册的源头。与此同时,技术上要不断更新判定恶意账号的安全策略,应不断升级安全举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