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万买套40年产权法拍房 竟40年内都无法住?(2)_偶酷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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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万买套40年产权法拍房 竟40年内都无法住?(2)

  第二,李娟与李浩宇、刘畅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在答辩环节,李浩宇自称经营电缆,然而对经营项目一问三不知。被告没有提供双方有交易的第三方证据,如银行流水、交税证据。刘正坤认为,李娟与李浩宇、刘畅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是两份租赁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如果租赁合同是真实的,那我认,如果不是真实,就是以合法的形式逃避法律惩罚。”

  分析

  “买卖不破租赁”是保护善意租客

  “四川安企汇利”不良资产处置团队负责人李国均认为, 从本案介绍的情况来看,刘正坤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处置程序,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予以保护,刘正坤发现其房屋被案外人占用使用,可以要求案外人搬离,拒不搬离的,刘正坤应当通过排除妨碍的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搬离。

  本案中李浩宇依据租赁协议占用房屋,其20年的租赁权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在法院依法处置涉案房屋时,李浩宇若认为自己的租赁权受到侵害,应当向处置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租赁权利。“买卖不破租赁”,在《物权法》中是为了保护善意租客,在房屋产权变动过程中,不因产权的变动而影响已经生效的租赁合同。该条款的规定,仅是保护善意租客。 如被执行人为了干扰法院的执行,恶意设置执行障碍,擅自在房屋查封后,或者在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的基础上,与案外人签订虚假的租赁协议,以达到对抗法院执行的目的,这种租赁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川美地律师事务所周茂梅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通过将租赁协议签订时间提前、虚假交付房屋、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法,恶意干扰人民法院执行,这种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对合同签订文本、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走访核实房屋交付时间,以及核实房屋实际使用人等方法予以查实。本案中,租赁协议出现在被执行人即将或已经被诉讼或被强制执行期间,该种租赁行为明显与正常的租赁习惯不符,存在诸多疑点,刘正坤应当自己或委托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取证,通过诉讼程序排除房屋使用障碍,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