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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督促市民文明养犬:一户限一狗 遛狗要牵绳(2)

  对犬只伤人、饲养危险犬或禁养犬的,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或是直接向属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投诉,属地派出所将依法跟进处理。

  公安部门严格查处未办犬证、不牵绳、饲养危险犬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对犬只随地便溺、占道销售犬只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遛犬不牵犬绳、宠物狗吠叫、惊吓人等不文明现象,主要是以警告、教育为主,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自身行为或者严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视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

  比如,依照《条例》规定,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可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

  养犬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登记的犬只继续饲养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依照《条例》规定: 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栋 通讯员张毅涛)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