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老人去世20年,3个继子女突然来争遗产了_偶酷网新闻

偶酷网新闻移动版

> 社会热点 >

昆明老人去世20年,3个继子女突然来争遗产了

  本在重庆工作的凌大妈

  在第一任丈夫去世后

  到昆明与第二任丈夫陈大爹结婚生活

  结婚时,丈夫户口本上只有他一个人

  可丈夫去世后

  居然跳出三个子女来和她“抢”房子

  这是咋回事呢?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1987年12月22日

  凌大妈和陈大爹结婚了

  结婚后她才知道

  陈大爹的前妻有3个子女

  也就是说陈大爹有3个继子女

  不过凌大妈没将这些事放在心上

  反正过日子是两个人的事情嘛

  1997年

  陈大爹和凌大妈凑钱买了套单位的福利房

  85.9平米

  可惜当年12月

  陈大爹就生病去世了

  也没住上新房

  后来凌大妈一个人住在这里

  直到2001年

  房产证办下来以后

  凌大妈才发现:

  房产证上只有陈大爹的名字

  这可麻烦了

  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

  凌大妈很多事都办不了

  于是2017年

  她到房管局产权登记处要求换证

  但房管局要求陈大爹的继子女来表态

  几十年没来往的继子女一听到分房产

  争执就来了

  凌大妈只好诉至法院

  因为陈大爹去世时没有立遗嘱

  所以他的遗产只能依照法律进行分割

  庭审中,凌某某提交的《转让房产收入完税办结单》起了关键作用,五华法院认为,该《转让房产收入完税办结单》证据来源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是原告凌某某申报办理继承分析(各人)涉税事宜的合法凭证,能证明陈某某去世后,其继承税已经交付。

  另外,五华法院还认为,陈某某与前妻结婚时,与三个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至于凌某某主张陈某某与三个继子女多年不往来的事实,和继子女的反驳,因双方都未能拿出有效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最终,五华法院认定:

  该案中的争议房产为凌某某和陈某某的婚内财产,凌某某拥有1/2份额,剩余的1/2份额为陈某某的遗产。而凌某某作为配偶,对陈某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上述1/2份额中的70%归凌某某所有,剩余的30%由陈某某的继子、继女和继孙平分。凌某某共计占有该套房屋的85%,三被告各占5%。

  看完这个案例

  可能有些人觉得凌大妈有点冤

  婚前对丈夫有子女且是继子女的事一无所知

  丈夫去世后

  多年不来往的继子女甚至继孙却来争遗产

  可是这种事也是人之常情

  且陈大爹没有留下遗嘱

  他怎么想的,谁都不可能再知道了

  而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

  只能根据现有事实

  且只能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现有证据来做决断

【普法小知识 】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包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几点说明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几大原则

  1、男女平等。

  2、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由子女的下一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缺乏自主生活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5、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