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离开饭局意外摔死,5同席者及餐馆被判赔10余万元(2)
时间:2019-08-23 17:59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2019年6月28日,青岛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青岛中院同样认为,马某酒后摔伤死亡,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等五名同席者、家常菜馆及老板牛某均对马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至于责任比例的分担,青岛中院认为,同席者与餐馆共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李某作为酒宴组织者,应当承担相比其余参加酒宴的人更大的责任,法院酌定其承担3%的赔偿责任,参加酒宴的其他四人各承担1%,而家常菜馆和牛某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酌定其承担3%的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的认定,二审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认定马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共计108.2141万元。根据赔偿责任比例计算,青岛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李某、家常菜馆及其负责人牛某各赔偿死者家属3.2464万元,其余四名同席者各赔偿死者家属1.0821万元,共计10.8214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