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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枪支后干了这件事,男子被判刑1年

  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3月30日,被告人韩某到霸王岭林业局王下管护站的山林内放牛,发现一把改制射钉枪,韩某便把射钉枪带下山并拿回家藏匿 。

  同年4月11日,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侦查员在韩某家中查获其藏匿的改制射钉枪,并当场将其抓获。后经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改制射钉枪系以火药燃烧作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系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其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提醒

  捡到枪支应交给公安机关

  枪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公民擅自持有枪支将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国家制定了《枪支管理法》等规范枪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如捡到任何枪支都应当及时提交给公安机关。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姚传伟 通讯员 莫丽 卫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