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打赏网络主播 半个月偷花58000多元(2)_偶酷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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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打赏网络主播 半个月偷花58000多元(2)

  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亚琼认为,作为一种网络消费行为,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打赏礼物”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主播刻意诱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进行消费,且这种消费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应该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直播平台理应退回不当得利。

  此外,我国《刑法》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据此可认为,网络主播诱导未成人打赏的行为,应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行为。

  王亚琼还表示,如果能证明充值行为确为天天所为,那么其行为当属无效民事行为,视频平台或主播理应予以退还。对于主播诱导打赏充值的行为,家长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赵元君 见习记者 郭莉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