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 吧有你 王尹平 竹子照 中央与地方“平分”增值税收入
时间:2016-05-12 18:44 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次
该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 记者了解到,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实施。 此前增值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为75%和25%,决定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记者昨天获悉,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我国曾暂时规定,研究是否适当调整,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在营改增试点推出后, 我国为了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该方案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调整后,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这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 明确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基本为五五分成,营改增行业的增值税100%归地方,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过渡期暂定2-3年,其中,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 方案具体规定,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该方案称,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为了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