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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可当证据是什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诉讼规定?

  聊天记录可当证据是什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诉讼规定?

  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宣布从今往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聊天记录可当证据是什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诉讼规定?)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

  1、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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