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观色告茶颜悦色一审宣判结果是什么?茶颜观色为什么败诉了原因揭秘(2)
时间:2020-04-09 21:16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亦不相同。“茶颜悦色”虽由“茶颜”和“悦色”两部分组成,但起识别作用的既非“茶颜”,也非“悦色”,而是“茶颜悦色”这一整体。此外,“茶颜”是2019年核准注册的商标,而“茶颜悦色”是自2013年使用至今,已被众多消费者熟知。 综上,本案中,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亦与注册商标“茶颜观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颜悦色”不构成注册商标侵权。 关于焦点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查,商标最早由案外人柴某于2008年3月注册,经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购转让给另一案外人,后再次转让给了洛旗公司。该注册商标首次转让之前,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知晓度不高,市场知名度亦不高。 与之相反,“茶颜悦色”门店开张6年有余,已逐渐发展成为连锁品牌店,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引来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茶颜悦色”商标也因此获得了独特性、显著性。 此外,洛旗公司在其开设的同类奶茶店里使用了与 注册商标,导致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茶颜观色”就是“茶颜悦色”。 综上,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注册商标侵权之诉的种种行为,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