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酒店式公寓可设集体户怎么回事?浙江户口新政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0-04-28 18:47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父母投靠落户年龄将不受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可以设立集体户........ 刚刚,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一波回应民生关切的户口规定新政“来袭”,将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月28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及10条便民举措,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这10条便民举措“干货满满”,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并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项便利。 究竟是哪10条便民举措? 一、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杭州市城区除外)。 二、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 三、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四、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五、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迁移证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六、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实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务共享信息等同纸质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 七、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报材料。 八、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 九、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十、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户口规定》历经2年时间修改完成,是现行法律及户口登记管理政策的集中展现,是原规定(2008年7月正式实施)实施近12年的总结、延续和提升。 通过修改,《户口规定》条款数由九十条增加到一百四十八条,基本涵盖整个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具有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等特点。
常见问题解答 省公安厅专门就《户口规定》施行后,与群众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并作为权威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户口出生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婴儿取名有些什么要求? 《户口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婴儿出生后,应当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因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已经提交过,《户口规定》取消了原来出生登记需要提交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的要求。 姓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符号与标识,是以血脉传承为根基的社会人文标识,应当符合公序良俗要求。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名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不用冷僻字。 二、感觉各地迁移户口政策不统一,手续烦琐,究竟需要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户口迁移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申报理由繁多;迁移政策由各级各地制定,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不尽统一,差异大,影响“同一事项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实现。总结原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各地迁移政策,《户口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将市外迁入按迁移理由,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居住地落户、人才落户等十大类分类,逐条逐项制定办理条件,规定了申报材料;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将市内迁入按市内迁居、直系亲属落户等作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外迁入迁移人的年龄、参加社会险的年限等基本情况,由迁入地政策确定。 按第三十六条规定,迁移户口应当由迁移人或拟迁入户户主申报,提交三个方面的材料:一是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迁入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挂靠证明);三是与迁移理由直接相关的材料,也就是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三、最近,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对此,《户口规定》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