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安检制度怎么回事 具体内容曝光有哪些影响_偶酷网新闻

偶酷网新闻移动版

> 新闻快讯 >

北京医院安检制度怎么回事 具体内容曝光有哪些影响

北京:7月1日起医院将建安检制度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6月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与医院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医院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急诊室、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对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等高风险就诊人员由保卫人员陪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暂停诊疗等。

《规定》对保护医务人员履职给出了法律依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医院安全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第二十三条具体列出七条红线,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和医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规定》强化医警联动组织保障,第十条规定,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医院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通报信息,分析医院治安形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规定,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单位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与医院保卫部门联合办公

《规定》第十三条提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警务室民警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开展巡逻、防控、处置工作。对未设立警务室的医院,属地公安派出所和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安全保卫职责。

医院应引导投诉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规定》明确了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采取的措施。第十四条规定,医院应当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引导投诉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医患关系调解部门应当立即派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积极化解纠纷。

此外,《规定》在市、区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中,增加处理涉医投诉举报的相关内容。

医院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 报警后民警需立即到现场

《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医院应当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此外,医院应当根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医院建立安检制度 为急危患者设绿色通道

《规定》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了为急危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由女性对女性患者进行人工检查等规定。具体为,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医院应当为急危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第十八条规定,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