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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获刑怎么回事 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为什么获刑(2)

对于上述说法,李思侠家属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个结果是在政府主持下协商产生的,而且石料厂有错在先,不存在“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焦点二:未退还村委会1万元,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本以为此事可以翻篇了,但在2015年3月,“十二五”重点工程阳安铁路复线开始在双喜村施工,又让事情起了变化。

检方起诉书显示,李思侠母亲家有1亩土地位于红线内,1.5亩土地位于红线外。按照国家政策,红线外的1.5亩土地只能租用,但李思侠家人要求将所有土地一并征用,否则不予签字。

由于李思侠母亲这1.5亩土地属于必须要使用,经当地政府组织调解,2015年3月19日,施工方与李思侠亲属签订《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并支付了3万元征地款。

李思侠亲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这次征地补偿,李思侠并不知情,认为红线外补偿低于红线内标准,要求将土地征用协议变更为租赁协议。

起诉书显示,李思侠拒不认可其母亲及家人签订的协议,多次要求镇政府、项目部更改该协议,并通过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加压力。

2017年5月26日,双喜村村委会、李思侠及施工方三方重新签署协议书,约定在此前征用协议中,由施工方支付的2万元用于地面附属物的补偿,李思侠需要将之前领到的3万元“征地款”退还给村委会1万元。

但直到李思侠被捕前,这1万元也未退还,这也为她日后被定罪埋下了隐患。

一审庭审时,李思侠说,她曾去找时任一名副镇长退钱,但对方不给她打收据,因此没有退还。

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名副镇长证言称,“李思侠签订退还村委会1万元协议之后,得知这1万元是石场出的,就称石场欠自己污染费,用这个钱冲抵。”

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思侠强行占用应当退还双喜村委会的1万元。但李思侠的律师认为,征地产生的经济纠纷,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刑事手段。

焦点三:带头维权,是为了钱还是帮乡亲?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3年11月9日,两家石料厂支付2万元生活污染费后,李思侠以该费用是自已组织要来的为由,强行索要“跑路费”3000元,其余22户村民每人分得几百元不等。2015年10月21日,两家石料厂合计向村民支付2年生活污染费3.6万,其中19户村民分得3万元,李思侠强行索取“跑路费”6000元。

但李思侠称,自己没有强行索要。

李思侠家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李思侠作为大型国企的工程师,每月收入数千元,且即将退休,女儿也在上海居住工作,本来没有必要“趟进这趟浑水中”,但她性格要强,对故乡有感情,一直想着晚年能回乡终老。“不可能为了这点钱,把自己搭进去。”

也有村民认为李思侠“脑子进水”:“跟她没关系的事,她瞎掺和,这下惹下大麻烦。”

也有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他们眼中,李思侠是环保卫士。正是因为李思侠的持续举报,当地的生态环境才有了转变。

也有人认为,李思侠举报就是为了钱,给钱了,就不举报了。但李思侠的微博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李思侠也在一直举报石料厂,而这期间,她并未收钱。

一个不容质疑的事实是:由于李思侠的不断举报,村里的两家石料厂时常处于停工状态。在2017年10月,邱兴银经营的石料厂出资对双喜村道路进行恢复,并做加宽加厚处理。

焦点四:替村民拉票,是正常助选还是干扰选举?

邱兴银为何愿出钱修路?上游新闻记者试图联系邱兴银,未果。但邱兴银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石料厂出资将路修好,理所应当有使用村路继续拉石料的权利。

但在李思侠及部分村民看来,石料厂仍在破坏当地环境。此后,当邱兴银的石料厂继续运营后,李思侠继续举报及维权。

一审起诉书显示,2017年11月3日、2018年1月12日,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未经村委会开会讨论,未经过“一事一议”议事规则,先后两次擅自组织村民在新修建的道路上设立限宽墩,导致双喜村村民出行不便,致使邱兴银石料厂被迫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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