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获刑什么情况?具体详情始末曝光孰是孰非引热议(3)_偶酷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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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获刑什么情况?具体详情始末曝光孰是孰非引热议(3)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为把持基层政权,控制村道使用权,冒用双喜村村委会名义制作、发布文告,私自编造村委会会议记录并冒用公章,通过网络发帖附带图片等形式予以扩散,发表不实言论。

对于公诉机关上述指控,李思侠及其辩护律师均不认可。

一审庭审中李思侠说,网络发帖是受村民委托发布的,没有冒用村民的签名;两次打限宽墩,都是与村干部商议后实施的。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8年,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导致第一次选举村主任出现候选人选票均未过半、无效作废,影响了选举的正常进行。

上游新闻记者从村民、庭审记录及李思侠家属处获悉,2018年,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干部候选人中有邱兴银的儿子。村民不想让候选人中有与石料厂有关系的利益代表存在,于是李思侠和张海成开始为魏智波拉票。

上世纪90年代,张海成曾出资为村里修路,曾任村主任,之后因为一场意外成了盲人。而魏智波,是村里少数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村民。

对于上述指控,李思侠并不承认。庭审中她说,她没有冒用村委会名义,也没有干扰换届选举。

一审认定非恶势力犯罪3人仍获刑

一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以维权为幌子,采用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三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应当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请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文稿中,将此案称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一审中,李思侠一方坚持无罪辩护。

一审判决书显示,石泉县法院认定,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以维权为幌子,实施了冒用村民签名发布不实举报、煽动组织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2019年6月13日,石泉县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律师称二审继续无罪辩护

一审宣判后,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均提起上诉。

以上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虽然一审法院认定李思侠等人共同犯罪部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李思侠本人是否涉嫌犯罪仍是本案争议焦点,他们在二审中仍将坚持无罪辩护。

今年6月9日,此案将在陕西安康市中院开庭审理。

李思侠的代理律师认为,李思侠的发帖内容,反映了实际情况,符合当地村民的意愿,且石料厂关停整改也不存在捏造事实。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李思侠等人的行为仅仅是在拉票,并非操纵选举,而拉票行为并不是寻衅滋事。李思侠的行为都有合理原因,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观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客观行为上,判决书所列举的发帖、干扰选举等罪状,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思侠案一审宣判后,去年12月24日,安康市石泉县政府办公室曾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了李思侠案件的有关情况。

上述通报称,针对反映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核查,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一定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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