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当庭上诉 劳荣枝案件的详细介绍
时间:2021-09-09 20:11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次庭审中,劳荣枝目光呆滞,听闻死刑判决后当场痛哭,并表示要上诉。 劳荣枝摘下口罩,连说2句“我不服”。劳荣枝称:“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身负7条人命、逃亡20年,2020年12月,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四起绑架杀人案的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 北京日报客户端梳理了7个细节,厘清案情关键—— 【细节一】 劳荣枝当庭翻供 否认杀人 在两天共15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就劳荣枝所牵涉的南昌、温州、常州与合肥四地的犯罪案件进行了举证,其中包括劳荣枝的男友法子英生前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物证。对此,劳荣枝否认了故意杀人的指控,声称自己参与杀人是遭到了法子英的胁迫。 “我这一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没有杀过一只鸭,我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我只有感恩,做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劳荣枝辩称。 【细节二】 南昌灭门案: 怕留指纹提议放火烧屋 劳荣枝的此类辩护贯穿了整个庭审过程,公诉方认为,4起案件中劳荣枝和男友均为主犯,由二人共同商定并分工明确。 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灭门案是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两人共同商定由劳荣枝去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绑架对象”,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劳荣枝在陪酒时物色到的。 公诉人表示,劳荣枝2019年12月2日供述称被害人熊某到其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刀架在他脖子上,并让其用绳子将熊某绑起来。劳荣枝供述自己先把熊某的双腿的脚脖子绑起来,先横着绑几圈,再在两腿中间绑几圈,再重复几次,这样可以确保每条腿都能固定不容易挣脱,手也是这么绑的。 起诉书显示,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其间,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当天晚上,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的妻子张某进行人身控制,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抢得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物。其间,法子英残忍地将张某和其3岁女儿勒死。随后,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了南昌市。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 【细节三】 温州杀人案: 编造“租房”假话引诱被害人进门 南昌灭门案之后,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被害人梁某成为二人的猎物。 公诉人称, 被告人劳荣枝2019年12月6日供述,当时跟其一起在KTV上班的一个女孩子说,她有房子要转租,法子英听到这个情况后,就决定绑架勒索这个女孩子,让劳荣枝以租房名义带他一起到这个女孩子的房间去。 公诉方陈述,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 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 公诉人认为,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细节四】 独自取款冷静应对 “被胁迫”不成立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地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 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勒死了两名被害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细节五】 “幸存者”证言: 劳荣枝手段残忍 在温州作案之后,劳荣枝二人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罢手,在1998年的夏天,两人逃窜到江苏省常州市,继续此前两案的作案模式实施犯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