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怎么回事?二审为什么改判了原因曝光(2)
时间:2021-11-10 11:34 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次
李扬律师:刑法上讲究主客观相统一。也就是说,客观上有犯罪行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但在这个案件里,检方没有起诉其他公司的成员,也没有追究其他技术人员的责任,只起诉了作为CEO的张某某。我也看到过一些案件里面,有部分技术总监之类的人员,是被追究了责任的。 记者:那么本案中为什么只有CEO被起诉? 李扬律师:我个人觉得是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大牛助手”不仅仅包含被指控的这个虚拟定位功能,还有很多其他功能。也就是说,这个APP的功能里,有合法的部分,有违法的部分。所以不能说开发这个程序的人员一定是构成本罪的。 第二是,根据我们对案件的了解,该APP的开发人员和销售人员是分开的,因此,很难证明谁在主观上有侵犯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故意。 记者:张某并没有承认自己有犯罪的故意? 李扬律师:是的,当事人自始至终不认为自己有罪。他说,我只是开发了一个“中性”的包含虚拟定位功能的APP,不知道用户会利用它去做什么,我也控制不了。所以我没有主观上破坏钉钉计算机系统的故意。他在庭审时也这么表达的。 记者:法院和检方如何证明他具有犯罪故意? 李扬律师:检察院的逻辑是,第一,当事人利用大牛助手的虚拟定位功能获利百万,第二,由于当事人是CEO,本身也懂技术,因此他从开发和后台管理等等,都比较了解。因此法院和检察院推定,他知道自己的APP是通过干扰钉钉打卡进行获利的。 “构成民事侵权都很勉强” 记者:当事人的行为干扰了钉钉的定位功能,会构成民事侵权吗? 李扬律师:我个人认为,他的行为连构成民事侵权都很勉强。通过当事人的讲述,我们了解到,这个APP的核心技术是经过正常备案的,并且核心技术也不是他们自己开发的。他还说,这种核心技术也有被其他软件使用,包括我们现有的许多能够正常使用的APP。 记者:您怎么看待大牛APP的虚拟打卡功能给钉钉带来的困扰? 李扬律师:我不是专业人士,所以确实不太了解,但是当事人曾经给我们介绍过,大牛助手不会入侵钉钉软件内部系统,只是在钉钉读取用户位置的时候,置换一个虚拟的位置信息。它本身对钉钉软件不产生任何破坏性影响。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最后认为大牛助手不属于破坏性程序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