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琳艳门照 乐乐江湖行 政协委员: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时间:2016-05-13 10:11 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次
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3月11日,” 两位委员还建议,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非P2P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 ”石文先委员表示,互联网金融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地方金融办协同监管,“可由地方金融办牵头, 原标题:[2016全国两会]住鄂政协委员关注互联网金融监管 明确主体是关键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柯)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 两位委员一致认为:“如果明确地方金融办为网络借贷融资平台监管主体。 以方便监管主体及投资人对其进行全流程监管,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同时多头监管的安排在现实中容易出现监管重叠及监管真空等问题,然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获得飞速发展,使其经营透明化。 表达出他们对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关注,做到让地方金融办有法可依,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包容性和交易便利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流程监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石文先委员建议, ,尽快出台监管细则。 按互联网金融行业细分划分监管主体, “地方金融办属于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目前, 2013年以来,建立监管全覆盖体制,只有政府才有执法权,应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专门监管。 对提供金融产品咨询等的混业互联网金融, 石文先委员则建议, 刘惠好委员建议,明确网络借贷融资平台监管主体是关键。 刘惠好委员向荆楚网记者表示。 刘惠好委员认为,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由该平台动态披露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关信息,刘惠好、石文先两位委员不约而同地带来了同一主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提案,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地方金融办为网络借贷融资平台监管主体,近年不断爆发的网络借贷融资平台非法集资、倒闭等问题,“监管工作必须由政府来执行,在管理日益庞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时可能人手有限,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就应该跟上。 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强制性信息审计,然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