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悲剧!厦门一男子骑自行车撞死人,赔82万还被判刑!起因是...) 厦门一男子小王 骑着自行车 不经意的一次变道 竟然让老人丧了命! 划重点! 是自行车! 不是小车! 不是摩托车! 不是土方车! 而小王将面临的是—— 82万余元的赔偿款! 还有1年1个月的有期徒刑! 起因:一次变道,酿成悲剧 22岁的小王 事发时 刚从大学毕业不久 是个刚步入社会的“新鲜人” 但却遭遇了这样的惊魂一幕—— 去年7月的一天, 小王骑着一辆两轮自行车出发 ,沿厦门市集美区某村道行驶。途中,他想变更行驶路线,靠路的左侧行驶,不料, 变道时与走出家门进入村道的行人高老汉发生碰撞。 双方碰撞后, 高老汉当场受伤 。事发后,小王与高老汉家属一起将高老汉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然而, 高老汉经医院抢救最终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撞的高老汉死亡时年龄为66岁,他之前有过高血压病史。但是,高老汉死亡的原因与自身疾病无关,而是 “受交通事故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据小王说 高老汉被自行车撞倒后, 倒地时头部不幸又碰到了一块石头 不过,这一说法 并没有经过交警与法庭的查明证实 事发后,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书,交警认为, 小王应该承担“全责”。 因为,他驾驶自行车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致与行人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其过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交警认定 小王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 这一次变道 竟然导致了老人丧命 也让小王的生活轨迹 从此发生了改变 真是“交通安全无小事”啊! 判决:赔偿82万余元,还要获刑 为此 高老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黄某等5人起诉至集美法院 要求小王赔偿原告 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 近日 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而在法庭上 小王是这么说的—— 法庭上,被告小王为自己答辩说, 因事发时高老汉家附近停了别的车辆,阻碍了小王当时的视线, 所以才导致他碰撞到出门的高老汉,自己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所以,小王说, 他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75万元只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无异议。 对于小王的说法 经过审理 集美法院是这样认定——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确认。 因小王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经查,原告黄某等5人的合理损失为82万余元,扣除小王之前垫付的2万元,小王还需再赔偿原告黄某等五人80万余元。 因此, 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小王赔偿死者家属82万余元,同时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1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骑自行车也要小心! 骑着一辆自行车 却酿成一次悲剧 不要以为只有机动车危险 连这种非机动车 也有可能造成惨重后果! 法官说,本起事故发生时,小王虽然驾驶的是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造成了一死的重大后果,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应对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小王虽然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但是因为其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也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车辆驾驶人 不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务必小心谨慎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