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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炫耀将艾滋传染给女大学生 警方:系造谣,被拘留15日

时间:2018-12-07 17:08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日前,根据公安部部署,天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网上恶意造谣传播艾滋病毒案件,孟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前不久,一微信名为动物无常的男子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日前,根据公安部部署,天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网上恶意造谣“传播艾滋病毒”案件,孟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前不久,一微信名为“动物无常”的男子在微信群里大肆炫耀自己成功将艾滋病传染给一名大二女孩。这条信息和相关截图被网民转发到网上后,引起网民关注和热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指定天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滨海公安大港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孟某某(男,21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暂住天津市,无业)曾于今年6月,在名为“全国大型**俱乐部”的微信群里发布信息,自称患有艾滋病,并以发生性关系方式故意向一名女大学生传播。

  

  12月3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天津市河东区一快捷酒店将孟某某抓获。经审讯,孟某某供述,2017年,其被网友拉进“全国大型**俱乐部”微信群,在群中昵称为“动物无常”。为了引起网民关注,2018年6月,他在这个微信群里编造了自己感染艾滋病并与一名大二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虚假信息,还配发了一张自己女友背影的照片。

  12月3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疾控中心检测,孟某某血液中HIV抗体呈阴性,未感染艾滋病毒。同日,孟某某被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从公安部还了解到,为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毒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依法严厉从重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此前报道#

  

“艾滋病渣男炫耀感染大二女生”事件引发热议,故意传染艾滋病或触犯刑法多项罪名!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本月初,新浪微博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事件引起热议。事件中的“渣男”是一位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病人,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其在社交平台上炫耀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过程中成功把她的下体弄破然后摘掉避孕套,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

  从截图的内容可推测,“动物无常”已经不是第一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达到传播艾滋病的目的。该男子被网友们称为“艾滋病渣男”,在社交平台上引起公愤,更有网友称“这根本就是在犯罪”。

  网友的热议使得艾滋病一度成为热门话题,同时也让人们开始重新了解艾滋病、重视艾滋病,知道了艾滋病离我们并不遥远。

  12月1日是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借此之际,《法制日报》记者想从法律角度切入,梳理我国艾滋病现状和暴露的一些问题。

  传播方式从“血液传播”变为“性传播”

  近年来,艾滋病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根据第五届全国艾滋病学术大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发现82075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HIV/AIDS),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

  仅今年第二季度,中国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40104例,其中,性传播占93.1%,在这之中,异性性传播、同性性传播分别为27968例和9394例。

  由此可见,2018年不仅新增数量激增,相关数据也表明,新增案例主要是通过性传播。众所周知,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3种,分别是性传播、血液和母婴,而在过去,主要的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

  同时在最新的数据统计中,青年学生群体感染艾滋病例仍然让大众担忧。2011-2015年间,新增病例每年增长35%,2016和2017年的上升幅度有所减缓,但每年青年学生仍然有3000多例新发病例。

  新增病例的不断增多,让人不禁联想到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热门话题。

  故意传播案例经常被曝光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类似故意传播艾滋病给他人的案例在社交媒体上有多例被曝光。

  如在一个被疯传的视频里,一名男子在与一女子发生性行为后告诉该女子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得知真相的女子当场崩溃,蹲在墙角撕心裂肺地痛哭。女生问男生:“你是不是真的有艾滋?”男生竟轻描淡写地回答:“我骗你干嘛?我真的有艾滋。”视频里的女孩无助地发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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