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1日起 新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时间:2017-01-01 16:29 来源:宁武新闻 作者:宁武新闻 点击:次
央视网消息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